2026上半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现场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江安县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市民中心610室)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张贴照片。报考者请自行下载《江安县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且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可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认证专业不在国内专业目录中,还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提醒
1.专业认定。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单位)在岗位汇总表中未明确说明的,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如果考生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是一级学科,而招聘公告设置的专业条件是二级学科的,则以考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专业要求中的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单位)可通过相关高校、相关科研机构、专家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简单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现场报名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等,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本次考核招聘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35人需进行笔试,小于等于35人的岗位则不笔试。
如需进行笔试,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教育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10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是否进行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待现场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专业技能面试岗位: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专业知识测试+试讲岗位: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专业知识测试范围为近三年全国各省市相应学科高考、诊断性测试题<或者模拟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具体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三)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综合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2620738。
十、人才待遇
经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江安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按照江安县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0831-2639235。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核招聘江安县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任老师,联系电话:0831-2639235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杨老师,联系电话0831-2620738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杨老师,联系电话:0831-39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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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安县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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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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