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广西崇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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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广西崇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崇州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本次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崇州市镇(街道)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在职崇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详见《崇州市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村党组织书记需连续担任崇州市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两届;社区党组织书记需在村(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崇州市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

2.原则上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应当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5.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6.表现、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为“”;

7.考核招聘时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8.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社会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公园示范区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

上述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过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5.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8日—5月9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向所在镇(街道)党建办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崇州市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1份;

5.在村(社区)工作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渐变蓝底,JPG格式,不小于100KB,文件名为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7.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来的工作总结。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镇(街道)党(工)委在《崇州市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2.资格复审: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党(工)委向崇州市委组织部择优推荐,崇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崇州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征求崇州市纪委监委、崇州市公安局、崇州市检察院、崇州市法院、崇州市信访局等部门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崇州市人社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分面试考核和考核考察两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考察成绩×50%。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考察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以划定综合成绩分数线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一)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开考。

(二)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考察时间、地点、方式以崇州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点确定从到低分排名;如成绩仍然相同,根据考核考察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排名经崇州市人社局审定后统一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在崇州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由崇州市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等一定范围内面向群众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所在镇(街道)报崇州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通过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继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九、纪律和监督

为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此次招聘由崇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8-82207758

政策咨询电话:028-8231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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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州市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位表

2.崇州市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

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6年4月28日

原标题:崇州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60507/20190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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