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公告(辽宁师范大学站)
为补充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师资力量不足,经市政府同意,拟赴高校面对2026年应届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教师30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计划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和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招聘教师若干名,拟招聘岗位为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地理、高中体育等学科,具体岗位信息请留意5月10日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1.本次面向省属师范类大学,招聘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含上述大学2026年毕业及择业期内(2024、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应符合专业对口要求。
5.具有相应专业、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6.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7.2026年8月15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及免费师范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与答辩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考评组,专家考评组负责对应聘考生的考核认定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葫芦岛市教育局、辽宁师范大学等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8:30-11:3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2026年上半年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用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附件4);报名者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26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能于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2026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交能于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
(6)《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自荐材料(A4规格,包括本人简历、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8)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9)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学生干部、团干部、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及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更别证书即可。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人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担任学生干部的,须提交院系证明(加盖院系党支部印章、院系党支部书记签字)(附件6、附件7)。
(11)2024、2025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8)(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5.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试讲与答辩时间、地点:经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2.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侯等室抽取讲课顺序签,然后按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备课20分钟后,讲授一节15分钟微型课,试讲后进行答辩。备课、试讲参考用书详见《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9),自备教材不可带入面试室,试讲时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教材。
3.专家考评组对试讲、答辩进行量化打分。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在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排序。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再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签约人选后,进行现场签约。面试考生要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由招聘学校与最后确定的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2026年毕业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为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已签约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监督下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应聘须知
(一)若签约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三)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至少5年,期间不许交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五)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此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429-3152663
葫芦岛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2.葫芦岛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赴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 5.能于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
原标题:2026年上半年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公告(辽宁师范大学站)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604/t20260424_123556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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