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院校。
学校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区、西部职教基地永川区。学校占地71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4万人。设有会计学院、商务学院、金融学院、文旅康养学院、大数据技术学院、智能网联学院(智能机器人学院)、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42个(其中专本贯通专业7个),建成骨干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部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
学校拥有重庆市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设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双师型”工作室、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室、重庆市职业教育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有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教师、重庆市、巴渝学者讲座教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全市技术能手、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重庆市职业院校“百名工匠”、巴渝青年技能之星、重庆市辅导员、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等各类教师6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报考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岗位,特别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岗位一览表》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1.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9:00起至2026年5月31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拟报名应聘A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类岗位)”。
(2)拟报名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口”→“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类岗位)”。
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考生应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下载填报本公告附件3,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
B类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是否需笔试以及笔试相关安排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包括笔试(仅涉及B类岗位)、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A岗位不组织笔试,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B类岗位的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以下简称报名竞争比)达到8:1的,考生需先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报名竞争比低于8:1但达到2:1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直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报名竞争比低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仅涉及B类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的岗位,考生应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养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公布等具体事项将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报考A类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报考B类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招聘岗位为不需组织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岗位为需组织笔试的考生,按照面试人选(指资格复审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人选的,一般应按照前述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
考生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复审资格。
(三)心理测试
各岗位在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面试
1.A类岗位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教育教学专业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10-15分钟。
2.B类岗位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10-15分钟。
综合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竞争比进一步减小的,面试正常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前招聘名额的,招聘名额不再进一步减少。A类岗位及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开展面试的B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A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B类岗位:组织笔试时,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不组织笔试时,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各科成绩、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环节有关安排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告或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人事处网站http://rsc.cqcfe.com/ 人事处咨询电话023-49834735。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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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科目考试范围
原标题: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6/202604/t20260424_1563361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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