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30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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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巴中市南江县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已经县委十四届第143次常委会、政府十九届第67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拟面向在南江县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和范围为:2022年、2023年招募在南江县,截止报名最后一日(2026年4月23日)在南江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四川省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南江县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所有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

8.现役军人,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9.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定向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议室(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厦16楼)。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南江县从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卫健、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须知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基层项目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定向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后,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岗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科目:乡镇政府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乡镇卫生院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2026年5月10日。

(5)笔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6)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对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原始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管股1610室(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厦16楼)申请查分。

此次笔试将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笔试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7)公布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合格分数线于查分结束后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缺额按规则递补1次。

2.面试

面试入围人选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岗位未形成竞争态势(即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额)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610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体检人员按原体检程序进行,递补体检事宜以后续递补体检公告为准。

(六)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选岗,选岗次序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因自愿放弃选岗或无缘由不按时参加选岗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完成选岗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组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逾期不参加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均视为违反本次招聘纪律,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递补体检考察事宜以后续递补公告为准。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填写《南江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参加本次定向招聘的考生,应自觉遵守招聘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2.本次招聘由中共南江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递补环节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招聘公告中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报名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8220870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27-8227499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0827-8221136

          共青团南江县委员会:0827-8222943

          南江县民政局:0827-8269631

点击查看>>>

1.南江县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南江县从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3日

原标题: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南江县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nj.gov.cn/ywdt/gsgg/1405805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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