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季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在编教职员179人公告
为贯彻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人才到黄埔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在广州设考点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员1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6年春季公开招聘在编教职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6年毕业生:指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10343143.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2026年毕业生如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关于报考人员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段(含)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普通中小学科学教师、信息科技教师、科技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均可;报考特教学校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但应符合学段要求;报考教育研究院、青少年宫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和学段不限)。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2026年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
6.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对应。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
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区教研院和青少年宫岗位除外)的人员若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
7.报考人员可用非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若以非学历专业报考,不属于年龄放宽之列。
8.港澳学习、国(境)外留学人员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相应认证,否则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已通过2025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考试并进入体检环节的2026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1日9:00至2026年4月17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凡与报考的招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5)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职称、工作经历、所获荣誉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本次招聘不作材料补充,系统审核过程中不再开放上传材料端口,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系统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免笔试岗位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qgsydw.com)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9:00至2026年4月20日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4月22日1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材教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3.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4.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5.免笔试岗位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不受1:5的比例限制。
(五)现场资格审查
1.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公告为准。
2.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含报考免笔试岗位考生)须本人带齐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6年春季公开招聘在编教职员现场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下一轮资格。
4.因入围面试人员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应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相关通知为准。
2.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需进行专业技能特长展示。区教研院和青少年宫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各岗位面试具体形式和要求另行公布。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等。
3.面试成绩于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免笔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1. 公示期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广州市黄埔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未经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关于本次招聘的具体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400-020-1616。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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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6年上半年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6年春季公开招聘在编教职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6年4月7日
原标题: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6年春季公开招聘在编教职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qmtjjczwgk/26sdly/ywjyly/content/post_1075756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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