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尔滨木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1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木兰县行政区域户籍;
6.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及计算机操作等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文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木兰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木兰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文员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3月30日—4月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文中的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liyuhanyh@foxmail.com,完成报名。未上传照片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请填写真实姓名,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4月13日
(2)笔试命题工作。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由木兰县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考务公司命题,由第三方考务公司评分。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木兰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3)笔试考务工作。考务工作部门做好考务人员选定、考生考号编排、考场规范设置等相关考务工作。
(4)笔试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试卷阅卷、核分等工作委托第三方考务公司负责完成。
(5)笔试结束后,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
(6)确定并公布拟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4月16日
(2)由政治部严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审查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确定并公布拟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3.面试
(1)面试时间:4月17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由木兰县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考务公司命题。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木兰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木兰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笔试、面试各占总分的50%),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木兰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木兰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木兰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木兰县人民法院将考试全部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将人员情况层报省法院政治部备案。
备注:各阶段具体组织考试时间以木兰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通知时间为准。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子女陪护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九、递补政策
对于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木兰县人民法院将为其保留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在此段时间内,如该岗位有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木兰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13030004291)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木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木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aouynTkHdic6it6JYYiIw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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