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泰安宁阳县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19人报名入口
2026泰安宁阳县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19人报名入口开通,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大家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注册报名。
2026泰安宁阳县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19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
公告:2026山东事业单位统考招聘6995人公告职位表汇总(省属+各地市)
2026年泰安事业单位招聘468人公告职位表相关信息汇总(市属+各县区)
| 2026山东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表 | ||
| 报考流程 | 时间安排 | 入口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1月22日 | 公告职位表 |
| 报名时间: | 2026年1月26日9:00—1月30日16:00 | 报名入口 |
| 查询时间: | 2026年1月26日11:00—1月31日16:00 | |
| 初审时间: | 2026年1月26日11:00—1月31日16:00 | |
| 缴费时间: | 2026年1月26日11:00—2月1日16:00 | |
| 打印准考证: | 2026年3月17日9:00—3月22日9:00 | |
| 笔试时间: | 2026年3月22日,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 |
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专项招聘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专项招聘岗位仅限特定条件人群应聘,报考专项招聘岗位人员还需同时符合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4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6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项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资格由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解释。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宁阳县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5年、表现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须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应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专项招聘岗位。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1月26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1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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