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人民检察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与检察实践相衔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实习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不超过3名),填写《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和《报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配送至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ppdpczl@163.com。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人选,办理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检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咨询电话:010-6520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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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5年12月31日
原标题:人民检察院接收2026年法律实习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EefjTQ4eRE9dZGW9AWaNA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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