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份四季度退休金三大变化,退休人员抓紧看
养老金新规已于今年9月起正式施行。本轮调整覆盖参加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预计可直接惠及超过1.4亿退休人员。新规着重从基础养老金水平、优化养老金发放机制以及增强个人养老金使用灵活性三方面推进,致力于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进一步巩固民生。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普遍上调,多地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最低线 在完成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实现新一轮增长。国家已明确,自2025年起,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20元。多地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消费水平,制定了更高水平的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该政策主要面向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老年居民,有助于缓解群体间待遇差距,低收入老年群体的实际福利。
二、2025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将实施养老金二次核算,差额一并补发 针对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因退休时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时按照2024年的基数预发养老金。待2025年新基数公布后(通常于9月后由各省市陆续发布),社保部门将依据新标准对养老金进行重新核算,并从退休当月起补发差额部分。该机制确保当年退休人员同样享受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带来的待遇,维护了养老金分配的公平与及时性。
三、个人养老金新增三项提前支取条件,强化应急属性 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原实行封闭管理,仅允许在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境定居等条件下提取。自9月1日起,提取条件明显放宽,新增三类可提前支取情形,更加突出制度的灵活性与功能:
重大医疗支出负担:参保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出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申请使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以减轻负担。 长期失业状况:对已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人,允许提前提取个人养老金以基本生活。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对已被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并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的参保人,开放提取渠道以支持其基本生活开支。
此次改革为参保人开辟了重要的“应急路径”,在面临重大疾病、长期失业或贫困等困难时,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不再完全锁定,显著增强了制度在特殊情形下的托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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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