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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社区法律常考点之什么是效力待定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以做出很多行为,走路、借贷、买卖等等,而有些行为会牵扯到法律,有些人可以做,有些人却无能力做。不同年龄下,比如8岁和18岁,所做行为效力可能截然不同,因此,其效力就需要判定了,这里就来分析一下效力待定的情况——这也是社区法律中的一个常考点了。

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因存在不足以认定行为有效的瑕疵,致使该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行为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第三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第三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有效。而正处于此阶段中的,则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那么,究竟何种情况下,一个法律行为会认定为效力待定呢?

其一,主体不合格——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够独立完成的行为,也有需特定人同意才可实施的行为。譬如,10岁的小孩如果只是买一杯奶茶,最多不过一二十块钱,尚且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但若是去买一台电脑、一部车子,价值过大,作为尚不能掌控自己,需仰仗监护人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未免过于超出限度,家长们也是不会放心的,后续可能会引发许多矛盾纠纷。因此,法律将其归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其二,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做行为。比如,甲委托乙去购买货物,委托结束后,乙却依然以甲的名义去购物,那么,很明显,这时基于委托而存在的代理权已经终止,乙的后续行为就是所谓的无权代理了,同样属于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意味着该法律行为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那该怎么才能把效力确定下来呢?这里就需要第三方的意思表示介入了,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来同意或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找法定代理人,而无权代理人则是找被代理人了。当第三人追认时,该行为会成为自始有效的行为(行为做出起便一直有效,而非从追认开始),但第三人若是拒绝,行为会自始无效。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行为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不过,相对人(例如卖东西的商家)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一定的保护。所以就有了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首先是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30天内予以追认(一般以发通知的形式),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甚至被追认之前,若是善意相对人——即不知情,还有直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比如小王只有15岁,但是看起来像20岁。有一天小王去商场买一枚5万元的钻戒,老板误把其认成20岁的成年人,双方签订了合同。此案例中老板就是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在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老板可以撤销该合同。

考查方式

有关行为效力的出题方式,主要还是理解性出题,大概率是选择题,要能够判断出一个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也有可能记忆性考查有关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的规定。

试题练习:

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是()

A. 8岁的小明收5000红包

B. 16岁外出打工的小王买辆车

C. 16岁高中生小赵捐了1万给灾区

D. 18岁小李买了一枚钻戒

中公答案:C。解析:A选项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收红包是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此行为有效。B选项16岁外出打工,视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买车有效。C选项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1万元,属于超出能力范围,是效力待定的行为。D选项18岁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买钻戒有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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