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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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已注册不满5年的教师不在此次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五年)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核查教师资格证书、注册、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复核及终审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核查教师资格证书(9月20日-10月18日)

各校要先摸排符合本年度教师资格注册人员的名单,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本年度注册人员的教师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定期注册人员不用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按照以下分类进行核查。

1.2008年前(广西2012年前)的由申请人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和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从本人档案复印,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公章。

2.2008年后(广西2012年后)的由学校负责教师资格注册负责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截图与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保存。如学校让申请人查询的,学校需要复核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证书有遗失或损毁或证书信息有误的情况,需在10月1日前到发证机构办理认定申请表或证书的补发换发申请工作。补发换发申请按以下材料提交至发证机构。

(1)证书遗失或损毁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③大一寸白底彩色证照1张。

(2)证书信息有误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的,需到证书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

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具体处理办法参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各认定机构需在10月21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证书补发换发申报工作。

(二)注册

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三)报名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注册机构

河源市市直学校应选择河源市教育局为注册机构,在县(区)任教教师应选择所在县(区)教育局为注册机构。如有错选注册机构应及时报告学校,学校报告属地教育局,属地教育局与相应注册机构沟通修改为正确注册机构。江东新区不单列,申请人选择原辖区注册机构进行资格定期注册。

2.网上报名(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材料确认(11月1日至11月18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广东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

各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河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部门集约-河源市教育局)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河源教育发布”。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广东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河源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标题:河源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jyj/tzgg/content/post_62205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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