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一)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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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一)

【知识点一】犯罪主体

1.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2.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 8 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3.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 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法院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①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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