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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4.19)

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关于巡回法庭的性质及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巡回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机构、常设审判机构

B.巡回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巡回法庭受理本巡回区内不服高级法院一审民事、行政裁决提起的上诉

D.巡回区内应由法院受理的死刑复核、国家赔偿等案件仍由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参考答案

【考点】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答案】ACD。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巡回法庭的机构性质,强调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人民法院审级。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人民法院印章。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巡回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办公地点相对固定,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归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单设机构。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规定》使用了“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的表述,而非“管辖”相关案件。这是因为,“管辖”一词主要用来确定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由哪一层级、哪一地区的法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享有管辖权。而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管辖范围应当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致。也就是说,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巡回法庭都应当有管辖权。同理,为避免“管辖区域”和“辖区”等表述引起歧义,《规定》使用了“巡回区”这一概念,侧重从地理区域上界定巡回法庭审理或办理案件的范围。《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从受理的案件和暂不受理的案件两个方面,明确了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确定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主要依照依法原则、价值平衡原则和稳妥有序原则。《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C项正确,当选。

《规定》第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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