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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泸州市职位)体检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泸州市职位)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请考生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泸州市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事宜的公告》的附件中查询是否进入体检。

二、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到泸州市司法局(江阳西路11号)电梯口集合,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考生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等后续环节,责任考生自负。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2-3天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采尿、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请佩戴合适的眼镜。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二)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公务员体检表》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公务员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参检人员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不得携带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六)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七)女性参检者若是在月经期间(包括经期前后)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应在当天告知带队工作人员以及体检医生,以便体检医院对相关检查进行适当安排。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生应配合医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勿缺检漏检。因缺检漏检或自动放弃而影响录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应遵守并配合。

(十)体检费自理,约50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按实结算,请自备现金。

(十一)参检人员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0830-3100835

泸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

原标题: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泸州市职位)体检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d63046d49f2d43e4ac9a37342ae2c0f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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