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一物多卖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24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一物多卖

在历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民法典》的考查屡见不鲜。而《民法典》共7编、1260条,法条如此“浩瀚”,因此常识的备考中难以完所有知识点。但当我们深入研究考情,我们会发现《民法典》的考查重点一般体现在物权编和侵权责任编。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物权编中的一个常见——“一物多卖”。

例一:甲有一套房子,5月1日卖给乙,乙付清房款后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5日,甲又将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问房子的产权归谁?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站在物权角度,房子归谁,以登记对象为准,因此我们就看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即房产证上是谁)。故房子产权是丙的。

例二:甲有一辆车,5月1日卖给乙,乙付清车款后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甲尚未将车交付给乙;5月5日,甲又将车子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将车子交付给了丙;问车子的产权归谁?

《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生效主义:将动产交付给谁,谁取得动产的物权。即便是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也以交付作为判断物权变动的依据。而在本题中,甲乙就车辆过户办理登记手续,但甲丙完成了车辆的交付,故车子产权是丙的。

那这个时候,有的同学就会问了,机动车、船舶这些,不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吗?那换句话说,登记了就可以对抗了呀。所以乙登记了,为什么不能对抗丙呢?那车不就应该是乙的了吗?

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的关键点在于“对抗”二字。那什么叫对抗呢?所谓对抗,强调的是不同权利存在优先级,而两个权利之间才会存在对抗,如果只有一个权利则不存在对抗关系。在前述案例中,当甲将车卖给乙只登记却未交付时,乙并未取得该车的物权,因此该车产权属于交付的对象丙。

例三:甲5月1日将车卖给了乙,并且交付但未登记;5月5日甲将车抵押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甲还不上丙的钱,问丙可不可以行使抵押权?

这里乙因交付取得了所有权,丙(善意第三人)取得了抵押权。而所有权和抵押权都是物权,问题就是丙的抵押权能否对抗乙的所有权。此时则以登记作为确定权属的依据,因为抵押权登记了,所有权却没登记,所以抵押权可以对抗所有权,丙可以行使抵押权,就该车优先变价受偿。

理解学习知识,把握知识逻辑,备考快人一步。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