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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社会

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了“仁”与“礼”的观点。其中的“礼”。指的就是规章制度。时至今日,“礼”这一概念早已延伸为“法律”。而今,法治,是打造现代政府的应有之义,“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政府而言,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这是法治政府的行为边界。反观当下,现实中个别政府行政权力得不到法律规制,执法行为失范、执法牟利、超越职权……这些现象与建设法治中国格格不入。一言以蔽之,只有现代政府敬畏法律,时时刻刻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实现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

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行政服务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的广大乡镇公务员理应遵守“规矩”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表率。而在现实社会中,不仅有“当官只为‘捞两个’”这样以权谋私的想法,更有部分乡镇公务员认为“法律”只为约束民众行为,与自身无关,如此摆错自身定位,实在令人堪忧。如此种种的背后都显现出部分乡镇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亟待。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群众法律信仰的培育。国民教学体系中需进一步融入法律知识的学习,从小培育人们的法治观念;司法部门也需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方式让人们真切地感受法律的“味道”。

坚定法治信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政府需培育法律信仰,政府在社会中起到的不仅仅是服务职能,更具有表率作用。倘若每一个政府官员能够知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也必然能够深受感染,主动学习法律。只有每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法律方能如春雨般滋润每个人的心灵,法治的信仰方能在人们心灵中生根发芽。没有信仰,人们会失去前进的方向;没有法律信仰,人们将失去行为的界限。只有发挥政府带头作用的同时加大对民众法治宣传的力度,方能在全社会培育起法治信仰,方能让人们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自在前行。

促进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皆由人民赋予,自当服务于民,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辜负。如黄冈执法人员违规一事,让原本为民之事,成为“危”民之事,一旦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让法律失去其原有的威信,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和依赖。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看到政府的“法治名片”。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样的民生情怀就是政府为民应有底色。而当前唯有建设好法治政府才能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让官心连民心、政意通民意。紧抓法治建设这一“牛鼻子”,方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建成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型国家提供契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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