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浅析故意犯罪的形态
,关于刑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这部分基本是重要的知识点。本篇主要通过分析几道试题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知识点。
【试题再现】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情形是:()
A.甲在小巷内拦住乙欲行抢劫,却被乙制服
B.甲偷到手机后因价格尚未谈妥,未出手便被抓获
C.甲尾随深夜回家的空姐乙欲行不轨,被小区保安吓退
D.甲磨刀欲杀害有宅基地纠纷的邻居乙,看到乙的幼子后心软将刀扔掉
【答案】C。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某一条文的全部构成要件。在本题中,A选项中甲为了实施抢劫行为已经拦住了乙,说明已经着手,被乙制服,属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故为未遂。B选项中甲已经偷盗,事后的销赃行为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成立,故甲为盗窃罪既遂。C选项中甲是尾随,还没有着手,被保安吓退为意志外,故为犯罪预备。D选项中,看到乙的幼子后心软将刀扔掉,属于意志内,所以为犯罪中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试题再现】甲与邻居乙之间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甲决定教训一下乙,遂决定趁
乙不在家的时候在乙院内放火,在甲准备放火工具的过程中乙突然回家,甲怕乙发现,立即将放火工具销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甲在准备放火工具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放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未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尚未着手实施放火行为,只是准备工具,不属于犯罪未遂。D项错误,甲为了报复乙,准备放火工具,虽未造成不良结果,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小结:故意犯罪的形态在考试中往往以案例题的方式呈现,难度较大。需要在准确理解知识点的前提下,通过的做题,自己做题的准确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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