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符合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高检发〔2000〕18号)等规定。
备注:本文摘自深圳组工在线发布的《深圳市2024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