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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三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政府必须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一靠民主,二靠法制。故本题选C

2.【答案】C

解析:ABD三项不选,C项当选。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故本题选C

3.【答案】C

解析:A项理解正确。“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的意思是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主张权利的人。如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正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

B项理解正确。“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说明一个人在未证明有罪之前,应认为其无罪。例如,一个人在没确定罪行前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经法院审判,被判了刑之后才称为罪犯。

C项理解错误。“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的意思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只能指明方向、表达价值而不能像普通法那样制定详细的制度规范。这表明宪法具有纲领性,宪法为法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D项理解正确。“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的意思是触犯了法律,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应有相应的惩罚。这表明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的功能。

故本题选C

4.【答案】D

解析:ABC三项均需要宣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D项不需要宣誓。宪法宣誓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私立大学校长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故本题选D

5.【答案】B

解析:①说法正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

②说法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说法错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④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故本题选B

6.【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AB两项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范围。C项中巡检专员是国有企业员工,但不是管理人员,不属于本条第(三)项规定范围。D项属于本条第(四)项规定范围。故本题选C

7.【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第三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本题选B

8.【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用户的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县移动通信营业部的法定义务。

BD两项说法错误。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有权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人民法院无权要求提供或检查用户的电话详单。

故本题选C

9.【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三十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ABD三项不选。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相当于乡级的行政单位,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A项“林丰满族乡”、B项“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D项“凉水朝鲜族乡”都是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C项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大厂回族自治县”均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故本题选C

10.【答案】B

解析: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延缓条件有延缓合同生效的作用。第二,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第三,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题干中,赵某以孙某与自己的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属于肯定条件。只有当约定的“结婚”事实出现时,“赠与轿车”行为才发生效力,属于延缓条件。由此可知,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为肯定延缓条件。故本题选B

11.【答案】C

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甲将猪拉到山上抛弃,该猪不属于遗失物,乙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要求乙返还此猪。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抛弃物是指所有人自动放弃占有和所有权的物品。抛弃物属于无主动产,捡到后属于先占。根据题干“甲的养殖场内有一头猪生病了,甲担心是猪瘟,会传染给养殖场内其他猪,就将猪拉到山上抛弃”,此猪属于抛弃物。甲无权要求乙返还此猪,因为甲抛弃的行为已经使自己的所有权消灭,乙基于先占已取得此猪的所有权。

故本题选C

12.【答案】B

解析:A项表述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李某拾得电热壶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因此,“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的说法不能成立。

B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电热壶存在缺陷造成李某手臂灼伤,李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乙公司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甲商场请求赔偿。甲商场不得以李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C项表述错误。王某在本案中作为消费者与李某的损害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用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故本题选B

1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此笔遗产属于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本题选D

14.【答案】A

解析: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故本题选A

15.【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由此可知,题干中甲借给乙100万元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B项说法错误。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甲、乙之间已经约定利息,该借款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而是有偿合同。

C项说法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出借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合同才生效,提供借款不属于合同的义务。因而,有偿借贷合同只有债务人有还本付息义务,而债权人无义务的对价关系。因此,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

故本题选A

16.【答案】D

解析:补充责任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过错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是指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小学生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某小学没有安装避雷设施,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学生在校期间被雷击伤,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故本题选D

17.【答案】C

解析:A项不选,C项当选。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担保方式。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但定金与预付款都具有预先支付性。

B项不选。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不交付预付款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不交付定金构成对从合同的违反。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据此,法律只是规定了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上限,并没有对具体比例做出规定。

故本题选C

18.【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是为了使自己免受甲的追打,而抢了丙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在逃跑过程中又不慎摔坏了摩托车,这是乙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项说法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乙抢摩托车的目的是躲避甲的追打,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不构成盗窃罪。

C项说法错误。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乙抢摩托车的目的是躲避甲的追打,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不构成抢劫罪。

D项说法错误。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乙抢摩托车的目的是躲避甲的追打,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不构成抢夺罪。

故本题选A

19.【答案】B

解析:AD两项不选,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规定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检察官甲收受嫌疑人的家属赠与的价值5万元的礼物,构成受贿罪。检察官甲弄虚作假,致使检察机关对应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构成徇私枉法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C项不选。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检察官甲的行为不符合此罪构成要件。

故本题选B

20.【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B项说法错误。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甲和乙是在嬉笑打闹,不存在不法侵害,不产生防卫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C项说法正确。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题干中二人嬉笑打闹时,甲不小心刺中了乙,导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项说法错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题干中甲并没有伤害乙的主观故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本题选C

2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B项当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在李某发现家中进贼后,当场持凶器匕首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C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

D项不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必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故本题选B

22.【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由此可知,有期徒刑的期限为二十五年。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故本题选B

23.【答案】A

解析:A项说法错误。秦某虽中途自愿放弃犯罪,但未能消除江某、薛某心理上的帮助作用。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因此,秦某也属于犯罪既遂。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江某与薛某、秦某三人共同盗窃,属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C项说法正确。薛某直接进屋盗取财物,仅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与秦某、江某构成共同犯罪。

D项说法正确。因江某与薛某、秦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且毒死了李某家的名犬,江某不仅构成盗窃罪,其毒死名犬的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本题选A

24.【答案】D

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系陌生人,甲对乙的身体状况并不了解,也没有杀乙的意图,甲对乙的死亡不存在故意。

C项说法错误。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本题中,甲、乙二人系陌生人,甲无法得知乙患有心脏病,因此,甲对死亡结果缺乏预见可能性,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说法正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推乙的行为使得乙的心脏病发作,即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故本题选D

25.【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本案中张某某主观方面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出于过失,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B项当选,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中的行为人对于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对于被害人死亡是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某的心理态度是过失而非故意,所以张某某的行为应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D项不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有:①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②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因此张某某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故本题选B

26.【答案】C

解析:A项不属于。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的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财产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等。该项没收甲的渔网、渔船属于财产罚。

B项不属于。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主要表现形式为行政拘留。对乙处以十天行政拘留属于自由罚。

C项属于。行为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希望能力或权利能力(资格)的处罚措施,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责令丙企业停产停业属于行为罚。

D项不属于。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权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主要表现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对丁处以警告属于申诫罚。

故本题选C

27.【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A项不属于。土地管理局对下属土地管理所所长给予警告的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B项不属于。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C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该项中,某市税务局对涉嫌违法的某公司账户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

D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限期拆除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该项中,某县建委对县人民政府涉嫌违法的建筑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故本题选D

28.【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第十一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ACD三项中的行为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B项当选。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并非处分具体的权利义务,是一种行政指导,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

故本题选B

29.【答案】C

解析:A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A项情形中,行政强制措施应立即解除而非二十四小时内解除。

B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C项做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项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该行政机关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

故本题选C

30.【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B项当选。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C项不选。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D项不选。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故本题选B

31.【答案】C

解析:A项不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处罚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本题情形不涉及该原则。

B项不选。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即在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题中,张某进行了争辩和理论,陈某并未阻止其申辩。

C项当选。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相适应。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首先查明违法事实和情节,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正确评价,然后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畸轻畸重,违法责任与行政处罚失当的,都属于背离公正原则的行政处罚。本题中,刘某和张某违法行为相似,但陈某作出了相差很大的处罚,违反了公开、公正原则。

D项不选。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本题情形不涉及该原则。

故本题选C

32.【答案】C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该法第二十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D项说法正确。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二十二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故本题选C

33.【答案】A

解析: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被告向法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属于对程序权利的处分,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归还本金,放弃利息,属于对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侵权人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对程序权利的处分,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

故本题选A

34.【答案】B

解析:AD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A项,未知该广告费用,因此,不知道365万元是否高于广告费用的5倍,根据题干信息无法判断。D项,对本案广告用语与实际不符的查处,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该公司对罚款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以本题中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

故本题选B

35.【答案】B

解析:A项做法正确。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有多个证人时,应当分别进行询问。

B项做法错误,C项做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D项做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故本题选B

36.【答案】B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题中试用期月薪1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月薪1468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题中老板给3人定的试用期为10个月,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故本题选B

37.【答案】A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该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该法条,D项说法符合规定,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38.【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采用相同比例征税。其一般适用于对商品和劳务流转额的征税。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①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②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我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C项不选。定额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数量征收的一种税种方式。

D项不选。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对纳税人的全部征税对象,按税率表规定的相对量级距,划分为若干段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各段应纳税额的总和就是全部征税对象的应纳税额。

故本题选B

39.【答案】D

解析:AB两项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C项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丙公司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D项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题干中丁销售不动产房子所获得的2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

故本题选D

40.【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江某在未告知其表弟董某的情况下,将董某登记为股东,被冒名者董某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无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情,因此董某不是股东,不能要求股东权利。江某才是股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41.【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违法者虽然违反了法律,但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而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自首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效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自助免责(即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ABC三项属于可以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

D项不选。该项是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形。

故本题选ABC

42.【答案】ABCD

解析: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包括:在人大开会期间,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就监狱问题提出质询和询问,经一定程序,有关部门必须在会议上负责答复或说明;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不适当的决定、指示和命令;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有权视察和检查监狱工作;各级人大及其代表有权检查监狱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法律的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信访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公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监狱人民警察)违法、失职、侵权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处理某些特殊性或专门性的问题。故本题选ABCD

43.【答案】ABCD

解析:AB两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C项表述正确。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D项表述正确。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故本题选ABCD

44.【答案】BD

解析:A项说法错误。本案中,赵某母亲王某与孙某签订的协议为附条件的利益第三人协议。该协议的当事人是赵某母亲王某与孙某,而非胎儿,胎儿仅为受益方。因此,该协议有效。

B项说法正确。赵某母亲王某与孙某之间的协议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孩子已出生,说明条件成就,赵某母亲王某应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本案中孙某已将孩子生下来,履行了受赠的义务且王某也已经交付赠与物,所以,不得再撤销赠与;现孩子死亡,8根金条应该由孩子的继承人即其母亲孙某继承。

故本题选BD

45.【答案】AC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七条对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规定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某踢踹民警并挥舞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致两名民警全身多处受伤,构成袭警罪,而非妨害公务罪。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对于一般累犯的规定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司某20217月刑满释放,202112月再次故意犯罪,构成一般累犯。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司某并非主动投案,供述的也不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因此不属于自首。

故本题选AC

46.【答案】BCD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第九条规定,“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由此可知,A项不构成受贿罪,而B项构成受贿罪。

C项当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第十条规定,“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D项当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第七条规定,“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故本题选BCD

47.【答案】AD

解析:AD两项当选。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①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依自由裁量权做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自由裁量行为不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行为。②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依羁束裁量权做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B项不选。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做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行政措施,以及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C项不选。作为行政行为的对称是不作为行政行为。前者是指行政主体积极主动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如发布命令、制定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奖励等。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故本题选AD

48.【答案】ACD

解析:ACD三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第九条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故本题选ACD

49.【答案】ABC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A项中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惩戒,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C两项当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该法条,BC两项中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D项中的行为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故本题选ABC

50.【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题选ABCD

(责任编辑:雷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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