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试二【点击文字查看答案】
综合测试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作为我国法的渊源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而我国尚未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故本题选D。
2.【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①项,保安员收5元停车费不给收据,违反了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程序,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②项,报社虽然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刊登群众来信的义务,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导致法律责任。
③项,冯某拒不让座虽不符合社会公德,但并未违反法律,不导致法律责任。
④项,五金厂的行为属于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可引起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还可构成刑事责任。
综上,①④会导致法律责任。故本题选D。
3.【答案】B。
解析:A、C、D三项不属于。程序性原则是指涉及规定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实现的程序方面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这三项都属于程序性原则。
B项属于。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规定和确认实体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方面的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该项属于实体性原则。
故本题选B。
4.【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不包括附录。
B项说法错误。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该项“宪法的根基在于宪法监督”的说法有误。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项说法错误。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故本题选C。
5.【答案】A。
解析:A项当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率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的法律效力。
B、C两项不选。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和“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宪法也不等于普通法律之和。
D项不选。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必须由国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经一般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故本题选A。
6.【答案】B。
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A项不属于。家长想了解自己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是很符合常理的,且未体现家长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行为。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小丁查看同事的信件和手机,非法知悉了同事私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C项不属于。名人的自传是商品,小宋购买名人的自传属于公平交易,未侵犯其隐私权。
D项不属于。小王未经小李的授权以小李的名义订购了一批书籍,是无权代理,未侵犯小李的隐私权。
故本题选B。
7.【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没有赋予公民罢工的自由。
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违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
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而非基本权利。
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故本题选D。
8.【答案】B。
解析: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D项说法正确。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故本题选B。
9.【答案】D。
解析:“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银行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储户责任、排除储户的主要权利的情形,因此,即使储户同意,该格式条款也不产生效力,即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能有效举证并提出维权主张,法律仍会保护储户利益。
A项不选。甲作为银行职员,其职务行为出现过错,可能受到银行内部的处分或处罚,但不一定就该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B项不选。乙因职员甲的疏忽而获得了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其应该将1000元返还给银行。
C项不选。丙因职员甲的疏忽损失了500元,其可向银行主张补足少付款项。
D项当选。“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可视作“格式条款”,因存在银行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储户责任、排除储户的主要权利的情形而无效,故银行的提示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故本题选D。
1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人承担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乙可以就丁的机动车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人丙实现责任。故本题选C。
11.【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该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本案,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且乙已经把钱借给甲,题干并未说明利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有效。故本题选B。
12.【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乙和丙签订协议时,甲未死亡,物权关系未发生转变,仍归甲所有。因此,丙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无权转让。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2018年)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丙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免除丙对甲的法定赡养义务。
D项说法错误。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3月2日,甲去世,因此,遗嘱生效的时间为2021年3月2日。
故本题选A。
13.【答案】C。
解析:A项不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题干不涉及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的行为。
B项不选。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程某并未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也无诋毁、贬损他人荣誉的行为。
C项当选,D项不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程某公开聊天记录,侵犯了胡某的隐私权。
故本题选C。
14.【答案】A。
解析:婚前接受赠与的财产,婚后才收到仍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赠与是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虽然吴某的叔叔没有及时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吴某,但是赠与合同在吴某同意接受的那一刻即成立,故该赠与的财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吴某个人所有。故本题选A。
1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例中,陈某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张某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反击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选A。
16.【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甲与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利用乙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盗出。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的,是贪污行为的一种方式,故甲、乙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故本题选A。
17.【答案】A。
解析:A项陈述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乙退休后,某房地产公司自作主张向其送按摩床,乙与该公司没有事先约定,不构成受贿罪。
B、C、D三项陈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本题选A。
18.【答案】D。
解析:A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题干情形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不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题干情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C项不选。我国的法律中并未规定造谣罪这一罪名。
D项当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谷某,影响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不仅损害谷某的人格权,而且谣言经网络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其二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故本题选D。
19.【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放火毁坏乙家的财物,并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B项不选。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甲没有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项当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故意放火毁坏乙家的财物,造成直接损失6万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项不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题干没有体现“代为保管”的内容。
故本题选C。
20.【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一法条体现了属人管辖原则。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一法条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日本公民在我国船舶内犯罪,我国可以立案管辖。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一法条体现了普遍管辖原则。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法条体现了保护管辖原则。
故本题选B。
21.【答案】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指: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②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做出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④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避免犯罪结果。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关于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有很多观点,但在我国最为通行也最符合我国盗窃罪认定实际的是“控制说”,也就是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被盗财物的控制权为标准。嫌疑人取得被盗财物的控制权则认定为犯罪既遂,没有取得被盗财物的控制权则认定为犯罪未遂。
本题中,马千里已经取得被盗货物的控制权,不属于犯罪未遂;其在商场发现货物被盗并报案后才因害怕而将货物放回,并非在实施盗窃罪的犯罪过程中,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盗窃罪既遂。
故本题选B。
22.【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而《S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制定主体为省级机关。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罚款200元不属于组织听证的法定情形。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警大队对杨某处以200元罚款属于当场决定的情形。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题干中的处罚决定不属于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故本题选C。
23.【答案】B。
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平等性,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民事行为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基于这种平等,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项不属于。教育局购买商品,教育局与商店是平等主体,教育局没有行使法定权力,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
B项属于。市政府是法定的征收以及具体实施安置补偿工作的主体。市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土地征收及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行为。
C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去汽修厂维修汽车,双方是平等主体,公安机关没有行使法定权力,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
D项不属于。教育局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是平等主体,教育局没有行使法定权力,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
故本题选B。
24.【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元,复议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罚款600元,复议机关加重损害金额为300元,因此高某可以请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300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300元。故本题选D。
25.【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朱某故意损毁廖某汽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朱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应受治安处罚。
C项说法错误。“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朱某的行为已经违法,超出了私力救济的范围。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朱某的行为并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
故本题选B。
2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C、D三项分别属于上述第(三)(四)(五)项内容。B项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故本题选B。
27.【答案】A。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C项不选。金某只是扬言要报复宋某,未采取不法侵害行为,故不予处罚。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邻居对王某的指控无确实的证据,故不予处罚。
故本题选A。
28.【答案】C。
解析:A项不选。《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因此,小王可以通过热线电话举报。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小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小王作为个人无权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D项不选。《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0年)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取环境信息”。由此可见,小王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环评报告。
故本题选C。
29.【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九十八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九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B项中蒋某因疾病无法到庭属于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延期审理依据的仍然是该鉴定意见。
C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本题只有一种鉴定意见,因此秦某不可以申请三名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
D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一百条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专业知识的人发表的意见属于证据,不属于鉴定意见。
故本题选A。
30.【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派出所享有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故本案被告是实施罚款行为的派出所。故本题选A。
31.【答案】B。
解析:A、C、D三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人,也不交纳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B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根据乙的情况,其不适用监视居住,应予以逮捕。
故本题选B。
32.【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故本题选D。
3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A项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刘女士本月工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B、C两项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第六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王先生将汽车卖给二手市场所得收入和陈先生转让一栋房产所得收入均为财产转让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D项不属于。个人在投资股票过程中,通过进行股票的转让获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在财产转让所得中,国家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知,李女士投资股票所得利益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故本题选D。
34.【答案】C。
解析:A、B两项不选,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题中,甲在直播过程中,雇佣专门刷人气的“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直播时显示的在线人数,制造直播间虚假的高人气氛围,误导相关公众,其行为涉嫌网络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D项不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故本题选C。
35.【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A公司未成立,因此购买办公设备产生的费用应由设立人甲和乙共同承担。故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36.【答案】BCD。
解析:A项不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整个生产关系的性质。与历史上依次经历的五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历史上也有五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法律不能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B、C、D三项当选。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主要有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组织社会化大生产,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等。
故本题选BCD。
37.【答案】AB。
解析:A、B两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八)决定特赦;……”
C、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故本题选AB。
38.【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机借把脉抓住小丽的手不放,乘机摩挲小丽手臂,小丽感到极度不适,这属于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方式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小丽有权依法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D项不选。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猥亵等犯罪行为不同的是,性骚扰的形式不限于暴力强迫,且更多地体现为非暴力性,如身体接触、出示色情文学图像、网上性骚扰、电话性骚扰等,后果以精神上的损害为主。因此,司机的这种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故本题选ABC。
39.【答案】ABD。
解析:A项说法正确。消费合同是指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与经营者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甲购买机票就是与乙航空公司达成了消费性服务合同关系,甲有权享受与乙航空公司约定的服务,乙航空公司也有义务给甲提供周到的服务。
B、D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机票超售将使不特定的购票旅客面临不能登机的风险,航空公司应予以充分告知。但是乙航空公司在甲办理登机手续时才告知其购买的是超售机票,乙航空公司未尽到经营者告知义务,损害了旅客的知情权。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购买了机票,却无法登机,并且转签之后航班延误,使甲在机场滞留了5小时,乙航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甲的权益,乙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故本题选ABD。
40.【答案】ABD。
解析:A、B、D三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C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故本题选ABD。
41.【答案】BC。
解析: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因其没有贩毒的故意,只是为了骗取钱财,故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因其具有贩毒的故意,实施了贩毒的行为,故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故小李构成诈骗罪,小张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故本题选BC。
42.【答案】AC。
解析:B、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B、D两项属于变更或者撤回的情形。
A、C两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故本题选AC。
43.【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故本题选ABCD。
44.【答案】CD。
解析:A项说法错误。题干材料强调的是名誉权,而不是隐私权。
B项说法错误。题干材料中的案件为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因此吕某不会维护被告的诉讼请求。B项说法明显错误。
C项说法正确。“陈某随即聘请律师吕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说明陈某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D项说法正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故本题选CD。
45.【答案】B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的规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题干中张某执意要李某买下已经试穿的衣服,侵犯了李某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故本题选BD。
三、材料分析题
4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汪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自3月1日汪某入职该公司时建立。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C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后约定了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义务和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该公司和汪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劳动合同终止需有法定事由,不得由当事人约定。
故本题选C。
47.【答案】A。
解析: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汪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故本题选A。
48.【答案】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不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无须向汪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汪某伪造学历,实际并不符合该公司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他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故本题选D。
49.【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故本题选ABCD。
50.【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故本题选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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