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题特训四刑法【考点集训(二)】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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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题特训四刑法【考点集训(二)】

考点集训(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为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先执行有期徒刑,再驱逐出境。外国公民大卫在接受中国法院判决的刑罚处罚后,是否会被其国籍所在国法律追究由该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故本题选B

2.【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故本题选A

3.【答案】C

解析:AD两项认识正确。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罪分子通常都是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B项认识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C项认识错误。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死缓制度属于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是单独的刑罚种类。

故本题选C

4.【答案】B

解析:罚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不由人民法院管理。罚金以当事人违反刑事管理秩序为前提,而罚款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前提。故本题选B

5.【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B项中“技术革新”表述不准确,应为“重大技术革新”。故本题选B

6.【答案】B

解析:A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该题中行为人甲在实施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构成累犯。

B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题干中的甲因盗窃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属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下,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C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题干中的甲不属于累犯,在被执行两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时,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可以对其宣告假释。

D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的甲在17岁时犯抢劫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对甲从轻或减轻处罚,选项中“可以”的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7.【答案】B

解析:AD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张某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以发给报酬。黄某被判处拘役,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天。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李某被判处拘役八个月,超出了法定期限。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王某被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故本题选B

8.【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题干中郭勇属于无证驾驶,其因过失撞死学生王芳,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说法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郭勇偷开他人车辆,其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练习开车,不构成盗窃罪。

D项说法错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应当是指纳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题干中郭勇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故本题选C

9.【答案】D

解析:A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B项不选。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C项不选。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刘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且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构成危险驾驶罪。

故本题选D

10.【答案】C

解析:A项不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B项不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了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覃某抢夺方向盘,干扰客车正常行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D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故本题选C

11.【答案】A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马某无故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二级,又持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故本题选A

12.【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执行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乙的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B项说法正确,CD两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是非法拘禁罪。乙虽为催要欠款,但是乙非法拘禁甲,限制甲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故本题选B

13.【答案】A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楼某主动回到老家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过去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自首。

B项不选。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在于,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楼某的行为不属于坦白。

CD两项不选。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行为。悔过是指承认并追悔自己的错误。

故本题选A

14.【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白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项不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白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白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D项当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白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故本题选D

15.【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抢夺罪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甲并未使用使他人来不及抗拒的有形力,不构成抢夺罪。

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甲非法占有路边电动车,私自将其骑回家,构成盗窃罪。

C项说法错误。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所谓遗忘物,是由于物主主观上的疏忽,而将财物遗忘在某一特定的地方。其特点是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题干中的电动车不是遗失物而是遗忘物。甲不属于拾得遗失物。

故本题选B

16.【答案】C

解析:AB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本题选C

17.【答案】C

解析:A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B项不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C项当选。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取财依据方面,强迫交易依托一定的事实基础,如市场交易、产品服务等,行为人取得非法利益必须要依托这些事实基础。本题中,卢某未经消费者同意,给消费者使用多种美容产品,并强制索要高额费用,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

故本题选C

18.【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情形不构成抢劫罪。

B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情形不构成诈骗罪。

C项当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甲拾得他人手机后,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失主归还手机,反而翻看他人隐私进行要挟,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情形不构成侵占罪。

故本题选C

19.【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汪某在13岁时吸毒、贩毒、抢劫因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在15岁时诈骗不负刑事责任,在15岁时抢劫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20.【答案】B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董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对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款都置之不理,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C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③骗取信用证的;④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董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D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故本题选B

21.【答案】B

解析:A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B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C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D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故本题选B

22.【答案】B

解析:A项不选。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主要有: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②醉酒驾驶机动车;③超载、超速行驶;④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B项当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多名行人重伤、多辆过往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

C项不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不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本题选B

23.【答案】D

解析:A项不选。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B项不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C项不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D项当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刘某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本题选D

2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B项当选。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指的是生产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其符合题意。

C项不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D项不选。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5.【答案】B

解析:A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B项当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本题中,胡某以非法占有徐某财物为目的灌醉徐某,压制徐某反抗,属于使用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D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故本题选B

26.【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徐某的行为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B项不选。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至少应有三人,否则不为“聚众”。徐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徐某将菜刀抛掷楼下属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D项不选。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徐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

故本题选C

27.【答案】D

解析:A项不选,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是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因此史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B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史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该条是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规定。史某是提供软件,而不是自己用软件实施犯罪行为,故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故本题选D

28.【答案】A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甲的丈夫是公务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成立受贿罪。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

C项不选。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项不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故本题选A

29.【答案】A

解析:A项当选,C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题干中的周某是某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其他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题干中的周某未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题干中的周某没有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故本题选A

30.【答案】D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A项与题干表述不符。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B项与题干表述不符。

C项不选。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C项与题干表述不符。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31.【答案】AB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C项说法错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故本题选ABD

32.【答案】ABD

解析:A项说法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某虽然对黄某进行了欺诈,让黄某以为是在查余额而输入密码,但黄某受骗并不具有将财产处分给刘某的意思,刘某取得财产违背了黄某的意志。刘某属于窃取财产,构成盗窃罪。

B项说法错误。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王某未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王某假冒公安人员,称能找关系帮助李某(女)的弟弟(因盗窃被逮捕)放出来,趁机多次和李某发生性关系,构成招摇撞骗罪。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张某是机动车管理人,胁迫陈某运输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抢劫罪。梁某盗窃后,被廖某抓住后,梁某殴打廖某致其轻伤,构成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ABD

33.【答案】AB

解析:AB两项当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存在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放火烧毁森林和将毒物投入水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C项不选。预谋爆炸煤气管道仅是预谋犯罪,处于犯意表示阶段,还不构成犯罪。

D项不选。在家中卧室内安放电网,未危害到公共安全,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本题选AB

34.【答案】AC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规定,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要结合抢劫地点、时间、暴力或威胁的具体情形,依照常人判断标准,确定是否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张某穿着未佩戴警衔的仿制警服实施抢劫,如果被害人本身就不相信张某的军警人员的身份,则张某的行为没有损害军人警察的形象,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抢劫无异,就不宜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B项说法正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李某得知谭某运输毒品,便在运输途中抢劫了谭某运输的毒品,构成抢劫罪。

C项说法错误。颜某将刘某打晕后对其进行强奸,构成强奸罪;后见刘某戴着金戒指,临时起意将其金戒指拿走,属于另起犯意,构成盗窃罪,对颜某应当以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孙某绑架邓某过程中致使其死亡,构成绑架罪。

故本题选ACD

35.【答案】AC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未发生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其中就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本题中甲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是乙提出让甲醉酒驾驶,乙属于教唆犯,和甲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乙也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AC

36.【答案】ACD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要求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赵某并没有采取欺骗手段,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将杨某劫持并强行麻醉后拍摄裸照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故本题选ACD

37.【答案】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甲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选ABC

38.【答案】ACD

解析:AD两项说法正确。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村民没有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平和方式“搬走”财物,可能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抢劫罪。

B项说法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此处的货物不是遗忘物、埋藏物,也不是在村民的保管下被占有的财物,村民不构成侵占罪。

C项说法正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题中,若村民“搬运”走的货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

故本题选ACD

39.【答案】CD

解析:A项不选。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B项不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本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C项当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丙销售假门票,构成诈骗罪,本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D项当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按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丁构成职务侵占罪,本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故本题选CD

40.【答案】ABC

解析:A项说法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成立贪污罪。张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公共财物,属于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B项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非盗窃罪。D项中王某系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公务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C项说法错误。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者说是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高校任课教师李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他收礼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故本题选ABC

三、材料分析题

41.【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李某预谋盗窃王某家的财物,提前去王某家附近踩点,若犯罪此时停止,则犯罪状态为犯罪预备。

B项不选。李某开始着手撬王某家的门,属于犯罪状态进入着手阶段,此时还不能分析出犯罪状态将如何发展,无法得出结论。

C项不选。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李某觉得有些劳累,中途休息了半个小时,其仍处于犯罪过程中,此时犯罪还未到终止状态。

D项当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王某下班回家导致李某不能继续实施犯罪,属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李某构成犯罪未遂。

故本题选D

42.【答案】D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欺骗王某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为此前的盗窃罪未遂寻找脱离的借口,本身并无任何其他的犯罪目的,因此,李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李某取得王某的手机,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时起意,转移财产占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诈骗罪是基于他人有瑕疵的意思处分财产而转移占有的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思,将他人占有下的财物转移占有的犯罪。诈骗罪属于表面上得到被害人同意的交付罪,而盗窃罪是未经被害人同意的盗取罪。本质上诈骗罪系被害人意志有瑕疵的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则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的取得型财产犯罪,两者之间不存在想象竞合,因此李某的行为单独构成盗窃罪既遂。故本题选D

43.【答案】C

解析:AD两项不选。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我们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王某的旅行包不属于遗忘物,也未拜托古某保管,古某将旅行包夺走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B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古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C项当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所以古某趁王某不备,夺取旅行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故本题选C

4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材料中,古某已经着手实施了抢夺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当选。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材料中,古某未能抢走旅行包是因为王某及时呼救以及群众毛某的帮助,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古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项不选。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材料中,古某未能将旅行包抢走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主动放弃犯罪。

D项不选。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材料中,古某未能抢走旅行包,其犯罪目的未能达成,不属于犯罪既遂。

故本题选B

45.【答案】D

解析:A项不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是自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虽然被动归案,但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不符合题意。

B项不选,D项当选。悔过是指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到懊悔。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所以归案后,古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

C项不选。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6.【答案】C

解析:A项包括,C项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B项包括。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乙与丙将甲的女儿丁卖给戊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D项包括。乙和丙将甲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本题选C

47.【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虽然乙与丙是拐卖妇女罪的共犯,但是奸淫丁是丙的行为,乙不知情且没有共同奸淫的故意,因此,乙不需要对丙奸淫丁的行为承担责任。

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丙的奸淫行为发生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其行为被拐卖妇女罪吸收,不单独定强奸罪。

D项说法错误。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本题中丁已经16周岁,不属于幼女,丙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故本题选C

48.【答案】D

解析:首先,戊从乙和丙手里购买丁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其次,戊将丁反锁在房间里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后,戊请己办理假的身份证并送给己三万元,构成行贿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采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方式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者离婚自由的行为,在本题中不涉及。故本题选D

49.【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选D

50.【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行为人如实交代其罪行。本题中乙是在案发之前主动交代罪行,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坦白。

BC两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乙投案后没有供述共犯丙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乙的行为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因此,不可以对乙从轻处罚。虽然乙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主动投案并交代自己的罪行,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该因素。

故本题选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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