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题特训四刑法【考点集训(一)】
考点集训(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虽然贾某是乙国人,但是是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故本题选A。
2.【答案】A。
解析:罪刑法定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题干中法院判决因为证据不清事实不足宣告张某无罪,说明法院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故本题选A。
3.【答案】B。
解析:A项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李某投毒应当负刑事责任。
B项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可能对具有法定情形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C项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某公司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导致乙公司破产构成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D项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公职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B。
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李某殴打结束转身离开后,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持水果刀追了20多米,将李某捅成重伤,其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B。
5.【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刘某没有杀死女儿的故意,A项不符合题意。
B项不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刘某并没有预见到此事的发生,B项不符合题意。
C项不选。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刘某没有预见到此事的发生,也没有放任的想法,因此,不是间接故意。
D项当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题干内容,刘某的犯罪主观心态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故本题选D。
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二人的行为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人的行为未构成寻衅滋事罪。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二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本题选C。
7.【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单位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如单位行贿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如重大安全事故罪。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故对单位犯罪不能判处没收财产。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单位犯罪实质上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单位与成员的共同犯罪。
D项说法错误。我国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双罚制是既要罚单位也要罚人,单罚制只罚人。因此,单位犯罪不一定会处罚直接负责人等。
故本题选A。
8.【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A项不选。甲打电话邀请其朋友赵某一起去实施抢劫,其行为属于为抢劫制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
B项当选。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如果只是将犯罪意图表示出来,而没有实施任何其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向其朋友钱某表示要杀掉仇人孙某只是犯意表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项不选。丙为了盗窃,毒死李某的看家犬,其行为属于为实施盗窃行为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
D项不选。丁为对周某实施抢劫,对周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故本题选B。
9.【答案】B。
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李某并未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不属于直接故意。
B项符合题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的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私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危害结果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C项不符合题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的李某并未轻信自己能够防止他人触电,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项不符合题意。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的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故本题选B。
10.【答案】B。
解析:A、C两项不选,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动物是受人唆使作为不法侵害工具的,对动物反击构成正当防卫。单纯的动物侵袭,不属于不法侵害,对其反击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紧急避险。
D项不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唐某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
故本题选B。
11.【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虽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其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没有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故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12.【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B项当选,C、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为保护幼童免遭正在进行的绑架,将绑架男子打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B。
13.【答案】D。
解析: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A项不选。乙欲砍杀甲,甲逃跑,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题意。
B、C两项不选。B、C两项皆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项当选。甲用手机打乙,而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死甲,属于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故本题选D。
14.【答案】B。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自负原则是指只能将行为人因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归责于行为人。刑法之所以对放火罪规定更重的法定刑,是因为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而失火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比过失主观恶性更大,二者罪责严重性不同,因此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B。
15.【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故本题选C。
16.【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或希望的态度。题干中王某不小心刺中李某,造成李某重伤,说明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的心态,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
B项当选。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才会构成犯罪,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题干中王某不小心刺中李某,并造成李某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项不选。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其与题干无关。
D项不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题干中王某主观上没有故意,其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故本题选B。
17.【答案】A。
解析:A项当选,D项不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题干中的黄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的现金而放弃盗窃。这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黄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而非犯罪既遂。
B项不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黄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活动,不属于犯罪预备。
C项不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黄某并未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A。
18.【答案】A。
解析:A项当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题干中老陈为实施犯罪行为准备了犯罪工具,但未着手实施犯罪,属于犯罪预备。
B项不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老陈并未着手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
C项不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老陈未着手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未遂。
D项不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老陈未着手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既遂。
故本题选A。
19.【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林某的劝阻行为和段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段某的死亡是由心脏病发作造成的。
B项说法错误。林某事先并不知晓段某患有心脏病,对段某的死亡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段某的死亡是林某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
C项说法错误。如林某事先明知段某患有心脏病,其对段某的劝阻并非出于伤害的故意,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即使造成了段某死亡,林某对其死亡也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故意。
D项说法错误。根据生活常识,不正确佩戴口罩会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故本题选A。
20.【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根据规定,甲不负刑事责任,乙、丙应当负刑事责任,丁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21.【答案】D。
解析: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张某和李某已经前往王某家进行抢劫,不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是已经着手实施。又因为张某和李某是共同犯罪,所以张某单人中止犯罪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对于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应该以自动停止共同犯罪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的结果发生为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应以共同犯罪人中任何一人所实施的最为接近刑法某一犯罪构成之形态为全案的犯罪形态,或以共同犯罪中正犯的犯罪形态为全案的犯罪形态,即一人实施犯罪终了,一般应视为全案既遂。张某不仅要自己中止犯罪,还要劝说同案犯中止犯罪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已经抢劫,说明张某并未对其抢劫行为加以阻止。所以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故本题选D。
22.【答案】D。
解析:甲乙二人共同实施了入室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为实施抢劫,二人将丙捆绑,致使丙处于无法反抗的危险境地,面对乙杀丙的犯罪行为,甲有义务也有能力加以制止,但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并未履行这一义务,以致发生了丙死亡的加重结果。因此,乙的行为不是实行过限,甲、乙对丙死亡的加重结果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23.【答案】D。
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题干中丙用木棍猛击甲是为了制止甲对乙的不法侵害,保护乙的生命健康,而非故意要剥夺甲的生命,因此丙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
B项不符合题意。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一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题干中甲是正在实施危害的主体,丙的行为没有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不属于紧急避险。
C项不符合题意,D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丙的行为是为了制止甲对乙的不法侵害,保护乙的人身安全,因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D。
24.【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如为犯罪购买毒药、刀子,或者学习诱骗技巧等,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实际上并未发生。题干中张某已经潜入了被害人家中,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张某因为看到陈某的癌症诊断书“心生悔意”而放弃犯罪。这是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而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不属于犯罪未遂。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张某看到陈某的癌症诊断书后,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项不选。题干中张某已经潜入了陈某的家中准备行窃,最终心生悔意,自动放弃了犯罪,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C。
25.【答案】A。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更不应从重处罚。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C项现有条件并不能得出王某为累犯,因此不选。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钟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选A。
26.【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乙,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十岁的儿童犯罪的丙,应当从重处罚。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丁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本题选C。
27.【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本题选D。
28.【答案】D。
解析:刑法根据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故本题选D。
29.【答案】D。
解析: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犯罪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犯罪组织。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而聚众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聚集纠合多人所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构成共同犯罪。此外,聚众犯罪是一种松散的犯罪形式,与犯罪相比有着显著的区别。A、B、C三项说法均正确。D项中“二人以上”说法不正确。故本题选D。
3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项并未标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还是过失犯罪,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31.【答案】BCD。
解析: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点: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②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犯罪。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故本题选BCD。
32.【答案】ABCD。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乙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丙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丁拿走老人1万元,即使还了回来,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
故本题选ABCD。
33.【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本题选ABCD。
34.【答案】ABD。
解析:A、B、D三项当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ABD。
35.【答案】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BCD。
36.【答案】BCD。
解析:A项认定错误,B项认定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16周岁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乙13周岁时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负刑事责任。
C项认定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丙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受到刺激突发精神病,应负刑事责任。
D项认定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BCD。
37.【答案】A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B。
38.【答案】AC。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A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正确。B项乙不符合五年内再犯和故意犯罪的条件,不属于累犯。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16岁,不能对其从重处罚。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丁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故本题选AC。
39.【答案】CD。
解析: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
A项不属于,C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不属于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事由。
B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不属于排除犯罪事由。
D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犯罪事由。
故本题选CD。
40.【答案】AD。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本题中,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其应数罪并罚。
C项说法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乙不构成侵占罪。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乙构成行贿罪。
故本题选AD。
三、材料分析题
4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题干中未体现邓某对蔡某行为的唆使。
B项当选。帮助犯在法律上是指明知和自愿地在他人犯罪时予以协助的人。在本案中,邓某属于帮助犯。
C项不选。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题干中的邓某没有受到蔡某的胁迫。
D项不选。亲手犯亦称“自手犯”,是指只能由行为人自身直接实施,而不能利用他人实施的犯罪。题干中的邓某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不属于亲手犯。
故本题选B。
42.【答案】B。
解析: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所犯的罪行应当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接受的刑事处罚相统一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题干中,根据蔡某、邓某不同的犯罪行为,两者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与处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B。
43.【答案】D。
解析:A、B、C三项不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者推测的。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事前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题干中男子将某女子推入车内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小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事前防卫。
D项当选。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小王主观认识上以为女子有危险,上前将男子打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行为。
故本题选D。
44.【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知,笼统地认为“该女子为精神病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45.【答案】C。
解析:帮助犯是指帮助正犯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和帮助的故意。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马上要实行犯罪,为他人犯罪顺利进行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犯。帮助犯不是独立的共犯种类,而是从犯中的一种形态。甲虽未直接参与盗窃,但为实施盗窃的社会朋友做了一把钥匙,给他人实施盗窃提供了物理上的帮助,是帮助犯,与其他盗窃的人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故本题选C。
46.【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或者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甲为他人实施盗窃提供钥匙,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是盗窃罪的从犯。因此甲有罪,是盗窃罪的从犯。
B项说法错误。主犯是指犯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起主要作用,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甲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不是主犯。
C项说法错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到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甲明知其一些社会朋友计划盗窃,依然给他们做了一把钥匙用于作案,未受到胁迫或蒙蔽,属于自愿行为,不是胁从犯。
故本题选D。
47.【答案】C。
解析:C项说法正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A、B两项说法错误。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有专门的罪名,因此,不再定侮辱罪、诽谤罪。
D项说法错误。该网友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经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C。
48.【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机关侦办危害的案件以及危害祖国统一的案件。
B项当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C项不选。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D项不选。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故本题选B。
49.【答案】B。
解析:A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B项当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罗某代购食用盐等物品后坐地涨价,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C项不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D项不选。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
故本题选B。
50.【答案】D。
解析: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故本题选D。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广东东莞市望牛墩镇纪检监察办招聘纪检审计员(专业技术人才聘员)1人公告
- 2025广东东莞市望牛墩镇国库支付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聘员1人公告
- 2025四川中共南充市委政策研究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人公告
- 2025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招聘1人公告(山东)
- 2026浙江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考古相关专业毕业生5人公告
- 2025下半年四川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分值更正公告
- 2025广东云浮市新兴县粤聚英才粤见未来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华南农业大学专场)面试公告
- 2025山西长治市上党区事业单位招聘补充招聘拟聘用人员公告
- 2025江苏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自主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2025下半年四川内江市威远县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考核招聘(成都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