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题特训四刑法【刑罚】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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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题特训四刑法【刑罚】

刑罚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数罪并罚时,以及死缓变更为有期徒刑时,实际执行刑期可达二十五年。故本题选B

2.【答案】D

解析: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于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者建议主管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该条是对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刑罚的一种,不属于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故本题选D

3.【答案】C

解析:A项表述错误。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措施之一,是主刑的一种,不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B项表述错误。拘留可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C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D项表述错误。拘留的期限为15日。

故本题选C

4.【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制裁即刑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罚。故本题选C

5.【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为死缓变更,第六十九条规定为数罪并罚。故本题选B

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故本题选B

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本题中,黄某在执行15年有期徒刑期间政治权利当然被剥夺,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5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共计20年。故本题选C

8.【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本题选B

9.【答案】D

解析:A项不选。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老人不属于徐某的家庭成员,因此,徐某不构成虐待罪,但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C项不选。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本题中,徐某虽然存在对老人实施扇耳光、踢踹等虐待行为,但题干并未表明是否对老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不能认定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故本题选D

10.【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故本题选C

11.【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赵某和张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出版、游行、示威的权利。

B项说法错误。刑法未规定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故本题选B

12.【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本题选A

1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本题中,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故本题选A

1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A项说法错误。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田某犯罪情节较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而非“应当”宣告缓刑。

B项说法正确。76周岁的老许符合上述法条相关规定,应当宣告缓刑。

C项说法错误。怀孕的马某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而非“可以”宣告缓刑。

D项说法错误。不满18周岁的小徐有悔罪表现,“应当”而非“可以”宣告缓刑。

故本题选B

15.【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故本题选C

16.【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在强奸实行终了之后,因担心乙事后报警或报复而将其杀害,行为人甲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具有两个犯罪故意(强奸的故意和杀人的故意),导致了两个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两个行为应当分别评价,甲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本题选C

17.【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例中,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情节,应以自首论。故本题选B

18.【答案】C

解析:ABD三项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ABD三项在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C项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故本题选C

19.【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本题选C

20.【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该条是对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的规定。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选AC

22.【答案】AD

解析:AD两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BC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故本题选AD

23.【答案】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AB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拘役属于主刑。

CD两项当选。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

故本题选CD

24.【答案】BCD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甲是被抓捕归案的,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B项当选。成立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回答赃物的去向,不属于构成自首的条件。因此,乙仍然构成自首。

C项当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构成自首。

D项当选。由亲人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可以构成自首。

故本题选BCD

25.【答案】AD

解析:题干内容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该原则有两个方面内容:第一,刑事立法中,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第二,司法实践中的刑罚裁量,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而且应结合犯罪分子个人的各方面因素,力求刑罚个别化。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就是再犯可能性。故本题选AD

三、判断题

2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是我国刑罚中的主刑。故本题判断错误。

27.【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故本题判断错误。

28.【答案】A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①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故本题判断正确。

29.【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故本题判断错误。

30.【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故本题判断正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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