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题特训四刑法【犯罪】
犯罪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A、B、C三项不选。A项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持有大量不能说明来源的现金及金银珠宝,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B项王某出于好奇而持有大量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视频资料,构成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C项军事爱好者老陈持有大量枪支、弹药,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D项当选。犯罪是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老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朋友溺亡,而是因为害怕游回岸边,不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D。
2.【答案】B。
解析:A项属于。甲和李某在为抢劫共谋,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
B项不属于。乙仅表示要杀陈某,属于犯意表示,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因此不认为是犯罪。
C项属于。丙已经开始为盗窃制造条件,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
D项属于。丁为抢劫制造条件,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
故本题选B。
3.【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犯罪是指触犯刑法、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违反刑法,法律后果是应受刑罚处罚。题干中于某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违反刑法,尚不构成犯罪。
B项不选。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和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题干中于某没有作出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
C项不选,D项当选。违法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其按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题干中的于某放任其旅馆内的卖淫、嫖娼活动,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故本题选D。
4.【答案】A。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陈某在明知道火车即将进站、速度还没有完全慢下来的时候将某人推下铁轨,必然会发生危及他人生命的严重后果,却希望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故本题选A。
5.【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故本题选D。
6.【答案】C。
解析:一罪与数罪,是针对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而言。具体地说,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则为数罪。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故本题选C。
7.【答案】A。
解析:A项当选。根据犯罪的法律概念,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惩罚性。方民未提醒方力的行为并不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
B项不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方民并不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故而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中没有规定“过失毁坏财物罪”,故而自然不能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D项不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方民并没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而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本题选A。
8.【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而侵害了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B项不选。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陈某的行为已经妨碍到了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D项不选。道德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了道德规范,但没有违反法律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故本题选C。
9.【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选C。
1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故本题选C。
11.【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B项说法错误。又聋又哑的人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其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仍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C项说法错误。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危害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如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盲人不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人。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2岁的丁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本题选A。
1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B。
1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其在精神正常时喝醉了酒,把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14.【答案】A。
解析: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本来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实施而不实施。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孙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了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孙某与陆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导致陆某服毒自杀。因夫妻双方负有互相救助的义务,孙某具有实际履行救助的可能而不履行,造成陆某死亡。因此,孙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本题选A。
15.【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认识错误,与题意不符。
B项不选。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与题意不符。
C项当选。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第②种情况。
D项不选。行为误差,亦称打击错误,通常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向某一特定目标实施侵害行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行为发生偏差,以致实际侵害了另一对象,发生了并非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C。
16.【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经过鉴定是由于羁押引发的精神障碍”可以看出,甲在将乙打成重伤时并未有精神障碍,能够正常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具备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本题选A。
17.【答案】C。
解析:A、B两项不选。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有达成犯罪结果的主观动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性结果的发生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本题中,李某既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也不是主观上放任张某煤气中毒死亡的事实发生。
C项当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性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的主观态度。李某忘记关闭煤气阀门而导致其室友张某煤气中毒死亡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项不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性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主观态度。本题中,李某忘记关闭煤气阀门,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性结果。
故本题选C。
18.【答案】C。
解析:A、B、D三项不选。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既遂有以下几种形态:①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②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③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④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C项当选。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包括:①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②行为人对基本犯罪行为有故意或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③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并造成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属于结果加重犯。
故本题选C。
19.【答案】A。
解析:2020年9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
A项说法错误。该意见指出,“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B项说法正确。该意见指出,“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C项说法正确。该意见指出,“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D项说法正确。该意见指出,“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故本题选A。
20.【答案】B。
解析:A项不选。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未出现不法侵害,故小李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B项当选。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小李误把问路人当成抢劫犯出手打伤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C项不选。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案中未出现不法侵害,小李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项不选。防卫挑拨属于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本案中小李的行为不属于防卫挑拨。
故本题选B。
21.【答案】A。
解析:A项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进行侵害的不法侵害者造成轻微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B项需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持刀入室并未行凶的小偷进行攻击,造成严重创伤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C项需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项需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五岁男童蓄意放火烧毁一家个人超市需要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A。
22.【答案】D。
解析:A项不选。事先防卫是指行为人对还没有开始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
B项不选。假想防卫是指本来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C项不选。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D项当选。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乙在家门上方安装防盗装置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不被盗窃,该装置将正在行窃的甲打伤,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故本题选D。
2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周萍萍在面对危险的情况下,用木棒打倒黄某,其行为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选A。
24.【答案】D。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没有第三者的权益被损害,因此不构成紧急避险。
B、C两项不选,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对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乙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乙死亡,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更不属于故意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D。
25.【答案】A。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受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项不选。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题干中未提及乙是否重伤,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过失伤害。
D项不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
故本题选A。
26.【答案】D。
解析:A、B、C三项包括。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本题中,张某在李某尚未开始实施侵害时就在家中安装防卫装置,属于事前防卫。李某欲潜入张某家中实施侵害时,被张某安装的防卫装置击中,这里张某属于正当防卫;李某并未实施行凶、抢劫、强奸、绑架等,被装置击成重伤,张某属于防卫过当。
D项不包括。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张某是为预防李某可能实施的不法侵害而安装防卫装置,而不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所以实施防卫,不属于假想防卫。
故本题选D。
27.【答案】A。
解析:A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为了使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而拦截小偷乙,并在打斗中将其打晕,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B项不符合题意。事后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行为。题干中财产性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不属于事后防卫。
C项不符合题意。自救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救行为一般发生在权利受到侵害后,而题干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D项不符合题意。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题干中行为人甲打晕小偷乙,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而不是为了对乙进行故意伤害。
故本题选A。
28.【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
B项不选。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时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临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C项当选。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特定的分工,却都直接实施了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的犯罪。
D项不选。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
故本题选C。
29.【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B项当选,C项不选。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D项不选。关于立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被逮捕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盗窃一万元的行为属于立功。
故本题选B。
30.【答案】B。
解析:B项当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项不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而其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C项不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D项不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B。
31.【答案】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A项不选。审判员甲已经实施了为被告开脱罪责的行为,最后没有达到目的,这是审判员甲意志意外的原因,不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B项当选。张某给钱是诱因,但放弃犯罪是乙自己做出的决定,还是乙意志内的原因,故属于犯罪中止。
C项不选。丙一直没找到下手机会,并未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
D项不选。丁某虽然未抢得任何财物,但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不属于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B。
3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属于刑罚。故本题选B。
33.【答案】D。
解析: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叛逃罪是军人的个人行为,不可构成单位犯罪。故本题选D。
34.【答案】A。
解析:A项当选。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丁某与陈某未实施犯罪,只是为犯罪购买了工具和进行了踩点行为,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B项不选。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C项不选。犯罪既遂即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D项不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本题选A。
35.【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甲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不选。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甲某毒害乙某,没有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C项不选,D项当选。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某虽然心生悔意,采取了给乙某服食解药、送医等措施,但未能防止乙某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满足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一切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不属于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D。
36.【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从犯是主犯的对称,是共犯种类之一。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B项当选。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项不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D项不选。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故本题选B。
37.【答案】C。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当事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的;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仍劝酒或胁迫其饮酒,且饮酒后没有找代驾的;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已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这三种情况都是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题干中,姜某喝了一瓶白酒,许某明知姜某已经在醉酒的状态下,仍让他驾驶车辆,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故本题选C。
38.【答案】B。
解析:单位犯罪要求其犯罪意志是整个单位的整体意志,而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或者某些成员的意志。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同意、认可而实施犯罪,为单位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本题中,甲、乙、丙三人虽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并没有说明是经过单位决策机构同意、认可的,也没有说明三人是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因此,三人为公司谋取利益的意志并不是单位的整体意志,不能构成单位犯罪。故本题选B。
39.【答案】B。
解析:A、C两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医生和护士都是由于过失造成病人死亡,两人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因此既不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说法错误。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医生诊断错误是可以避免的,护士用药的量也是可以控制的,均不属于意外事件。
故本题选B。
40.【答案】B。
解析:A、C、D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小李和胡某共同故意实施殴打张某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小李是策划犯罪的人,属于主犯;胡某不是组织者,在二人的犯罪行为中负责放哨,承担次要责任,属于从犯。
B项说法错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题干中的小李是组织胡某实施共同犯罪,不是教唆胡某犯罪。
故本题选B。
41.【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项不选,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选C。
42.【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第十三条规定,“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本题选C。
43.【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虽然谢某没有亲自实施抢劫行为,但吴某和谢某构成共同犯罪,谢某构成抢劫罪。
B项说法错误。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整体负责,因此,谢某需要承担责任。
C项说法正确。吴某和谢某共同策划和实施抢劫,虽然由于分工不同,谢某只负责接应,但二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抢劫行为,因此二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吴某和谢某构成共同犯罪。吴某作为主犯应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谢某作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选C。
44.【答案】B。
解析:A、C两项不选,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只能成为刑法规定的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主体。
D项不选。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要根据刑法规定,不能由法院随意而定。
故本题选B。
45.【答案】B。
解析:A项不选。选处罚金指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B项当选。刑法规定的单处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C项不选。并处罚金指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D项不选。复合式罚金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具体的适用方法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故本题选B。
二、多项选择题
46.【答案】BD。
解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形式上似乎构成某种犯罪,但其目的是排除现实的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
A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刘某误伤第三人的行为不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项属于。人民法院法警陈某等人根据生效判决文书拆除违章建筑是正当业务行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项不属于。事后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终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因其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不是正当防卫。薛某昏迷后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张某向薛某连扎三刀属于事后防卫,不排除社会危害性。事后防卫应当按照故意犯罪处理。
D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故本题选BD。
47.【答案】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故本题选BCD。
48.【答案】ABD。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A、B、D三项属于。A项为了乘客的生命安全而舍弃货物,B项为了自己生命安全而舍弃别人的香烟货架,D项为了保护居民生命安全而舍弃别人的门,都属于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构成紧急避险。
C项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刘遭遇劫匪侵害,用砖头砸向劫匪以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故本题选ABD。
49.【答案】AD。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A项属于。甲持刀前往乙家实施杀害行为,但自动放弃,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项不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甲因为害怕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C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甲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犯罪既遂,即使半年后主动归还也不属于犯罪中止。
D项属于。甲投毒杀害乙,见乙太过痛苦将乙送往医院救治,乙虽然死亡,但死亡原因是医生注射错误药物,而不是由于甲投毒。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AD。
50.【答案】AC。
解析:A项认定正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共谋、实施入室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共同犯罪。
C项认定正确,B、D两项认定错误。甲在盗窃的过程中强奸丙女,与乙没有意思联络,甲单独构成强奸罪,乙不构成强奸罪,甲、乙也不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
故本题选AC。
三、判断题
51.【答案】B。
解析:迷信犯是指意欲造成某种结果而采用迷信方法(丝毫不具有发生既遂结果的危险性)的情况。迷信犯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构成犯罪。故本题判断错误。
52.【答案】A。
解析: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故本题判断正确。
5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判断错误。
54.【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结果上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后果。故本题判断正确。
55.【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吕某是因为无法打开住户家的密码锁而无奈放弃,不属于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属于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判断错误。
5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本题判断错误。
57.【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的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故本题判断正确。
58.【答案】B。
解析:共同实行犯,是二人以上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张某和王某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不是约定、共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属于共同实行犯。故本题判断错误。
59.【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对绝大多数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对个别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故本题判断错误。
60.【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单位犯罪是指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故本题判断错误。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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