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题特训三民法【考点集训(二)】
考点集训(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B项当选,A、C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卖房不影响小李与其租赁合同的效力,小李可以拒绝搬离。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卖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选B。
2.【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故本题选D。
3.【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李某委托影楼为其拍摄写真,没有订立合同,该写真的著作权属于影楼。
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知,影楼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卖给内衣公司,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内衣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写真刊印在公司宣传册上,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内衣公司侵害了李某的肖像权,而非名誉权。
故本题选B。
4.【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故本题选C。
5.【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故本题选C。
6.【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题中报社披露张某年轻时生活不检点的事迹,不属于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进行侮辱或者诽谤,所以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公开他人不愿意为别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权。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张某的身体健康,不构成侵害健康权。故本题选D。
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法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他一台电脑,其外甥表示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本题选C。
8.【答案】D。
解析:A项不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题干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赵先生协商一致,就对其车辆进行保养,虽然为赵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利益受损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B项不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不为无因管理。
C项不选。赵先生与停车场未签订保养车辆的合同,故而不成立合同关系。
D项当选。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赵先生达成一致协议,擅自为其保养车辆,无法律依据,赵先生无须支付5元。
故本题选D。
9.【答案】C。
解析:A项不选。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免除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其原因如何,在所不问。甲、乙两公司之间没有免除债务的意思。
B项不选。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清偿。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甲、乙两公司之间没有相互抵销债务。
C项当选。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主债务与债务同归一人。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即属于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D项不选。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是最常见的、最正常的债的消灭原因。甲、乙两公司之间没有清偿债务。
故本题选C。
1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其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本题选C。
11.【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B、D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本题中是公益性质的赠与,因此不得撤销。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故本题选A。
12.【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就会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A项不选。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替甲向乙还本付息,不具有为甲谋取利益的主观意识,不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不选。甲帮邻居清扫轿车上的积雪虽然有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的意识,但两者之间并不能形成债的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C项不选。甲抚养丙时并不知丙不是自己和乙所生,而是将其当作自己的亲生孩子抚养,并没有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的意识,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D项当选。甲拾得乙遗失的牛,为了乙的利益代其暂养,并将已死的牛卖出获取价款,是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了乙的利益而处理其事务,构成无因管理。甲针对暂养牛的费用和将死牛变价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支付,由此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故本题选D。
13.【答案】A。
解析: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其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财产性利益;②一方受到损失;③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A项当选。甲误把邻居的鸭当成自己家的吃掉,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
B项不选。乙赠与好友红包,好友获得红包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的利益,获得利益具有法律根据,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项不选。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债不受法律的保护,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D项不选。偿还借款属于法定的义务,即使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该借款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故本题选A。
14.【答案】B。
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维持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B项符合题意。肖像权是指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影楼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C项不符合题意。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D项不符合题意。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故本题选B。
1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故本题选A。
1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人格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①不正当地干涉他人行使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②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③假冒、冒充他人姓名和身份进行活动的行为。由题干可知,丙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姓名权。
B项说法错误。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指加害人实施侮辱、诽谤的行为,并由此造成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客观降低。由题干可知,丙并没有对甲实施侮辱、诽谤的行为,不构成对甲名誉权的侵犯。
C项说法正确。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①窃取、刺探他人的隐私;②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④妨碍他人私生活安宁;⑤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丙先是获取了甲的自拍照,又将这些自拍照擅自公布于网络,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D项说法错误。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侵犯生命权的行为是指加害人实施的导致自然人生理死亡的行为。丙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生命权。
故本题选C。
17.【答案】B。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B项说法错误。该项中“一方取得的遗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不准确。在被继承人立下遗嘱且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形下,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遗产,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方为赌博而对外借款,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故本题选B。
18.【答案】C。
解析:A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刘和小顾双方共同签名,对于所负债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认定该笔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债权人小宋若想让小刘还款,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小刘的朋友知道小刘和小顾二人的约定,该债务应以小刘的个人财产清偿。
D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根据该条第二项的情形,小顾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二人共同财产。
故本题选C。
19.【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A项中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B项中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C项中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该法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D项中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故本题选C。
20.【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A、C两项不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A项孩子教育费用是夫妻为承担抚养义务的必要支出,为此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C项应支付的某敬老院欠款为夫妻为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亦属于共同债务。
B项当选。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并不是出于夫妻共同生活考虑,对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益处,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张某在澳门赌博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一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D项不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韩某参加注册会计师培训拖欠的费用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参加培训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故本题选B。
21.【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由此可知,应对郑某滑倒受伤承担侵权责任的是甲商场。故本题选A。
22.【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由此可知,抛掷人孙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李某请求孙某帮助抛掷纸盒,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C。
23.【答案】B。
解析: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继承编中特别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宽恕制度。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A、C、D三项不选。丙、乙、丁的行为分别属于上述规定第三项至第五项的情形,若是被继承人张老宽恕或者在最后的遗嘱中仍将三人列为继承人的,此三人不丧失继承权。
B项当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必然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故本题选B。
2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甲、乙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先于乙死亡后,甲的财产全部由乙继承。乙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丁,所以其遗产三间房屋应由丁单独继承。
故本题选B。
25.【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A、C两项说法错误。乙已经先于甲死,死亡的人无继承权,因此,乙既无权转继承甲的遗产也无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项说法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丁作为丙之子,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共同财产。本题中并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因此丁继承的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丁的个人财产。
故本题选B。
2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选B。
27.【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当他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B。
28.【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本题选C。
2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题干好心人们的投喂并非长期固定的喂养,因此,无须承担责任。小区流浪狗咬人如果经查实不属于被咬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并且无法找到狗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则需要由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本题不属于此种情形。由此可知,许某受到的损害,应由宠物狗的原饲养人,即胡某赔偿。故本题选A。
30.【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乙两工厂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若甲、乙两工厂的排污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故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31.【答案】ABC。
解析:A、C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B项说法错误。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B项中逾期支付定金,意味着定金并没有交付,即定金合同未成立,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故本题选ABC。
32.【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故本题选ABD。
33.【答案】ABC。
解析:A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B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C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D项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不需要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
故本题选ABC。
34.【答案】ABCD。
解析: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①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②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③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④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⑤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⑥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四个选项中的行为均侵犯了个人隐私。故本题选ABCD。
35.【答案】BCD。
解析:A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乙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B、C、D三项属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B项符合该条第二项的规定,C项符合该条第三项的规定,D项符合该条第一项的规定,三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故本题选BCD。
36.【答案】CD。
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因运输者丙物流公司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则销售者甲商店、生产者乙厂先行赔付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运输者丙物流公司追偿。
C、D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故惠某可以向销售者甲商店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乙厂请求赔偿。
故本题选CD。
37.【答案】ABC。
解析:A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由此可见,公证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形式之一。
B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由此可见,口头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形式之一。
C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此可见,录音录像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形式之一。
D项不属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不属于遗嘱继承。
故本题选ABC。
38.【答案】BD。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属于动产,自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即8月10日,甲将汽车交付给乙时汽车所有权已经属于乙,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汽车所有权的变动。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本题选BD。
39.【答案】BD。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项说法错误,B、D两项说法正确。本题中,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物业公司不作为,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服务,在下雨天气未采取防范措施业主的正常通行,对小区门口的积水未能及时清扫、设置警示标志,造成秦某摔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秦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下雨天气骑电动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题中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物业和秦某本人应根据各自责任进行处理。
故本题选BD。
40.【答案】BD。
解析:免责事由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民法理论将免责事由分为两大类:一是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二是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
A、C两项不选。A项属于不可抗力,C项属于受害人过错,能够免除民事侵权责任。
B、D两项当选。这两项内容均不属于免除民事侵权责任的情形。
故本题选BD。
三、材料分析题
41.【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该房屋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而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故而,乙去世前该房屋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故本题选C。
42.【答案】D。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该房屋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乙去世后,甲不能一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应将归乙所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儿子丙、丁均有权继承。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乙于2017年1月去世,到2019年8月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不存在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行为,丙的儿子不能基于赠与合同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故本题选D。
4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刘某作为吴某父亲的配偶,吴某作为其儿子,均可以依法继承其财产。
故本题选A。
4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本题中见证人只有徐某,不满足见证人的条件,该录音遗嘱无效。故本题选B。
45.【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故本题选D。
46.【答案】B。
解析:甲委托乙帮忙管理汽车,并叮嘱乙每半个月将车辆开行一段距离,定期到定点修理厂丙处进行保养。汽车没有变更登记,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乙代为保管,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没有车辆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故本题选B。
4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甲同意对车辆进行修理的意思表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选C。
48.【答案】D。
解析:A项阐述正确。甲委托乙管理汽车,乙是甲订立车辆修理合同的委托代理人。
B、C两项阐述正确。乙只是委托代理人,车辆修理合同是甲与丙修理厂订立的,汽车修理合同的当事人是甲与丙修理厂。
D项阐述错误。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汽车修理合同中双方都既享有权利又要尽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故本题选D。
49.【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和丙修理厂都负有向甲返还修理费的责任。故本题选A。
50.【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甲在丙修理厂专用电脑系统里发现其车辆没有进行发动机大修时才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从甲在丙修理厂专用电脑系统里发现其车辆没有进行发动机大修时起算。故本题选D。
(责任编辑:雷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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