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诉讼
公共基础知识这一科目考查范围广泛,考点众多,中公教育为了考生们在备考中有的放矢,在此为大家总结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当中的高频考点,助力考生们针对性备考。本文为大家提供的高频考点为: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2.以下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协助司法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和仲裁;信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直接起诉);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决定;行政机关内部行为;法定最终裁决行为(例如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等)。
3.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4.选择被告看两样,一看身份——行政主体;二看名义——署名盖章。具体被告选择如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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