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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经济知识:国民收入三次分配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3-06-02 16: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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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追寻的永恒话题。在近几年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收入分配的考察比重在逐年上升,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国民收入的三种分配方式。

一、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顾名思义,就是第一次分配方式。在生活中有哪些属于初次分配呢?初次分配指的是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自主调节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比如企业发放给员工工资、最低工资、企业的自留金以及缴纳的生产税等,尤其是生产税,例如屠宰税、印花税等都属于这一类,对于企业而言就是对“钱袋子”进行的第一次分配。还有政治中所学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是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

二、再分配

再分配就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为促进社会公平而进行的另外一种分配方式。再分配在我国有很多表现:收入税、社会、养老金、补贴、政府转移支付等,尤其是收入税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就是其最基本的表现。还有在“谷贱伤农”时,政府给农民的粮食补贴,也是属于再分配。除此之外,公务员发的工资也是属于再分配的范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分配政策,想要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再分配这只“手”。

三、第三次分配

在生活中总是能听到一些慈善机构的名字,比如某明星创办的“壹基金”等,还有生活中也会为一些贫困地区或者家庭捐款,其实他们在经济学中都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第三次分配就是社会在自愿基础上,愿意把自己口袋里的钱捐给其他人的政策措施,也是平衡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总的来讲,初次分配是在生产部门进行的分配方式,再分配是以政府为主体实行的分配方式,而第三次分配主要就是以社会自愿进行的分配方式。要学会对三种分配方式的区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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