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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肖像权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的肖像权也开始成为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接下来我们就对肖像权的内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肖像权概述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没有的,肖像权客体是肖像。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包括制作权、使用权、公开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权。

具体理解如下:

1、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艺术照。要注意的是,须为视觉再现,如果仅对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进行文字描述,不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因此以口述方式再现他人肖像则不构成侵权。

2、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例如做发行、做广告、代言。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的行为则构成侵权。同理,也不可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3、自然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利用一定方式公开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都属于侵权行为。

4、自然人享有肖像维护权,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行为。并且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都属于侵权行为。

考试中常常会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肖像权的使用情形,多多注意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以及常见的侵权行为。作为支配权,与其他人格权一样,自用权不是肖像权的重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肖像权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的重点在于禁止权,除非存在免责事由,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然构成侵权。

二、常见的合理使用情形

(一)记者在报道体育运动员时使用其照片;

(二)警察为抓捕通缉犯使用其照片;

(三)老师为了课堂教学,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试题练习】(多选)某影楼在为李小姐拍摄写真集时,与其约定在减免费用的前提下,允许影楼用其照作为影的橱窗广告。几个月,李小发现自己的照片用在了某书籍的封面,经调查,该照片是出版社花了400元从该影楼买来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影楼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

B.出版社的行为未侵犯李小姐的肖像权

C.影楼侵犯了李小姐的隐私权

D.出版社侵犯了李小姐的隐私权

【中公答案】BCD。解析:影楼未经李小姐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A选项说法正确;该出版社未经肖像权人李小姐的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B选项说法错误;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题干中李小姐的写真照片已经允许影楼公开使用,故对其写真不再享有隐私权。影楼和出版社使用该照片不成立对隐私权的侵害,CD选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通过此题可知,肖像权这一模块出题的点最主要的在于准确把握其侵权行为的理解和记忆,将这些理解记忆搞清楚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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