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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3.21)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参考答案

【考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行为正犯化;预备行为正犯化

【答案】ABCD

解析:《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为乙成立恐怖组织、开展恐怖活动培训提供资助,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既然资助恐怖活动这一原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已经被《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帮助行为正犯化,则应直接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的规定处罚,不再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从犯的规定。A项正确,当选。

根据《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组织、纠集他人,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1)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2)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组织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3)在恐怖活动组织成立以后,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控制组织成员,指挥组织成员进行恐怖活动的;(4)对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目标进行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活动的;(5)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6)设计、制造、散发、配送、销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7)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乙发起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B项正确,当选。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丙、丁参加恐怖组织的培训,并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既然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这一原本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已经被《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预备行为实行化,则应直接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处罚,不再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预备犯的规定。C、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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