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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剥夺政治权利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刑法的考查是重难点内容,其中刑罚体系是一个是考频较高的出题点。接下来我们就其刑罚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进行学习,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将丧失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中第三项“职务”和第四项“领导职务”常常会成为中的混淆点,要注意甄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的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规定。如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中的招摇撞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若出现“剥夺政治权利只能附加适用”,该表述错误。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终身: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三)判处管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中有期徒刑的前3年并非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有期徒刑5年执行完或被假释之日才开始计算。

【试题练习】(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因犯强奸罪因而必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B. 乙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故而无法担任国有公司职务

C. 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在监狱服刑的前2年为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D. 丁犯间谍罪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公答案】D。解析:A项错误,强奸罪不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B项错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普通职务是可以的。C项错误,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或被赦免才开始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通过此题可知,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模块出题的点最主要的在于准确把握其内容、适用范围、期限以及期限的起算,将这些理解记忆清楚便能够做对相关题目,得到分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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