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训四 刑法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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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训四 刑法

特训四  刑法

特训(一)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B项当选。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C项不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D项不选。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认识错误均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故本题选B。

2.【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本题选D。

3.【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D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是职务侵占罪。

故本题选B。

4.【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只有一人,则只有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无所谓共同犯罪,也就无所谓主犯与从犯之分。因此,“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的说法是错误的。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抢劫罪中包含着盗窃的行为,因此犯罪的首要分子要对成员中实施的抢劫行为,至少要在盗窃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讨论的是违法层面的问题,即使身为主犯,也可能因为缺乏责任能力而不构成犯罪。如,十八周岁的甲应邀为十一周岁的乙的入室盗窃行为望风,甲是从犯,乙是主犯,但因乙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D项说法错误。行为人失去自由决定行为选择的可能性时,属于犯罪的工具,不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B。

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不会构成其他罪名。故本题选A。

6.【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故本题选B。

7.【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为死缓变更,第六十九条规定为数罪并罚。故本题选B。

8.【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故本题选B。

9.【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B、C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故本题选D。

10.【答案】A。

解析:我国刑法在溯及力上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原则上是不具有溯及力的,也就是今天的法是不能管昨天的事的,这就是“从旧”。但是如果新法的规定比旧法的处罚更加轻微,则适用新法,这就是“从轻”。适用新法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总之,如果新旧法对犯罪行为处罚一样或者旧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的处罚更轻,则适用新法。但是如果新法适用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本题选A。

11.【答案】D。

解析: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故本题选D。

1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B。

13.【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A项不构成累犯。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

B项不构成累犯。乙刑满释放后被判拘役,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因此乙不属于累犯。

C项不构成累犯。过失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且犯罪的间隔也超过了五年。

D项构成累犯。丁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

故本题选D。

1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A项不选。甲打电话邀请其朋友赵某一起去实施抢劫,其行为属于为抢劫制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

B项当选。成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行为人如果只是将犯罪意图表示出来,而没有实施任何其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向其朋友钱某表示要杀掉仇人孙某只是犯意表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项不选。丙为了盗窃,毒死李某的看家犬,其行为属于为实施盗窃行为创造条件,构成犯罪预备。

D项不选。丁为对周某实施抢劫,对周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故本题选B。

15.【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故本题选B。

16.【答案】A。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题干中,郑某利用汽油和打火机,在原办公地点蓄意纵火,造成2人重伤,20人轻伤。郑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B项不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C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D项不选。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7.【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选B。

18.【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本题选A。

19.【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A项说法正确。某客轮突遇台风,船长为旅客生命安全而抛弃货物,此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项说法正确。陈某在汽车驶来的紧急时刻,将两个孩子推进了路边水沟,陈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C项中,赵某反抗歹徒李某,致其死亡,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D项中,徐某用刀刺向欲行强暴的李某,致其重伤,属于正当防卫。

故本题选C。

20.【答案】D。

解析:A项不选。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未涉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构成正当防卫。

B项不选。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题干中,陈某躲避时将一个路人撞倒,致使其受轻伤,并不构成避险过当。

C项不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题干中陈某撞倒路人致其受伤并非出于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

D项当选。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根据题干,陈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的追赶,将一个路人撞倒,致使其受轻伤,陈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故本题选D。

21.【答案】B。

解析:A项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李某投毒应当负刑事责任。

B项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可能对具有法定情形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C项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某公司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导致乙公司破产构成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D项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公职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B。

22.【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故本题选A。

23.【答案】D。

解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A、C两项不选。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性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性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刘某没有预料到自己不减速会撞到老太太,其主观心态不是故意。

B项不选,D项当选。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性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性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刘某没有预料到不减速会撞到老太太,不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是认为距离足够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本题选D。

24.【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本题中,何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故本题选A。

25.【答案】D。

解析:A项不选。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本题情形不符合抢夺罪的规定。

B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情形不符合抢劫罪的规定。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遗忘”不包括短暂遗忘,本案中司机乙见甲留在车上的包很值钱,趁甲下车“方便”时开车离开,甲下车时间过于短暂,只是对财物暂时性忘记,因此,该包不构成遗忘物,也非保管物、埋藏物。

D项当选。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司机乙的行为破坏了甲对财物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26.【答案】AC。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七条对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规定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某踢踹民警并挥舞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致两名民警全身多处受伤,构成袭警罪,而非妨害公务罪。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对于一般累犯的规定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司某2021年7月刑满释放,2021年12月再次故意犯罪,构成一般累犯。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司某并非主动投案,供述的也不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因此不属于自首。

故本题选AC。

27.【答案】A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B。

28.【答案】AC。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题干中,陈某为给女儿争取不正当的入学资格给予区教育局局长汪某20万元,构成行贿罪。

B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C项当选,D项不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贿赂款虽由陈某给付汪某,但此款属犯罪物品,应当被没收。陈某对此款无所有权和合法占有权。从汪某手中敲诈回来,侵犯了汪某对此款的非法占有利益,仍然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陈某以告发相要挟,构成敲诈勒索罪。

故本题选AC。

29.【答案】BD。

解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形式上似乎构成某种犯罪,但其目的是排除现实的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

A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刘某误伤第三人的行为不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项属于。人民法院法警陈某等人根据生效判决文书拆除违章建筑是正当业务行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C项不属于。事后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终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因其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不是正当防卫。薛某昏迷后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张某向薛某连扎三刀属于事后防卫,不排除社会危害性。事后防卫应当按照故意犯罪处理。

D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故本题选BD。

30.【答案】AC。

解析:A项当选。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用他人话费也是盗窃,5000元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因此甲构成盗窃罪。

B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未体现甲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不构成抢劫罪。

C项当选。抢夺罪取得财物的方式是对物使用暴力,表现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并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的可能性。题干中甲抢走乙手机的行为属于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并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的可能性,故构成抢夺罪。

D项不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的行为未体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故本题选AC。

三、判断题

31.【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判断正确。

32.【答案】B。

解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李某具有杀死张某的故意,同时其松掉绳子的行为是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故本题判断错误。

3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人民法院备案”。故本题判断正确。

34.【答案】A。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2019年)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严某从6楼随意将空酒瓶扔下,致使邹某头部严重受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本题判断正确。

35.【答案】B。

解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自首需要当事人在主观上是自愿的。而题干犯罪嫌疑人被朋友扭送到公安局,并不属于在朋友的陪同下投案,不是投案自首。故本题判断错误。

四、材料分析题

36.【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本案中,甲出于内心不忍,自动放弃了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选C。

37.【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选A。

38.【答案】B。

解析:A项不选。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甲并非公交车驾驶员,并未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醉酒驾车。甲实行的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造成多人受伤、车辆毁损。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B项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故意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抢夺方向盘,威胁到了车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项不选。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甲为了让公交司机停车而抢夺方向盘,客观上侵犯了公共安全,但是其主观目的并不是要劫持汽车,因此不构成劫持汽车罪。

D项不选。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抢夺方向盘,客观上侵犯了公共安全,但主观上并不是要故意对汽车造成破坏,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本题选B。

39.【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因此,甲不能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甲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多人受伤、汽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可以被判处死刑。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法律规定,甲可能因为其行为被判处死刑,所以甲也可能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甲是我国公民,不适用本条规定,因此其不能被驱逐出境。

故本题选B。

40.【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当中借款到期的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且朱某念及朋友感情,一直没有主张债权,不存在中止中断,故诉讼时效届满期限为2019年8月1日。故本题选C。

41.【答案】C。

解析:A、B两项不选。本案中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非中断或者中止。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案中,诉讼时效届满,但龚某自愿归还了50万元,不得请求返还,朱某接受还款的行为合法。

D项不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龚某和朱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龚某自愿还款,朱某接受还款,不属于不当得利。

故本题选C。

4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朱某和赵某的合同内容是绑架龚某要债,属于违法行为,故该合同无效。故本题选B。

43.【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赵某并非以敲诈勒索的方式取得财物,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B项当选。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是非法拘禁罪。赵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龚某,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C项不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绑架罪。赵某并非为勒索财物绑架龚某,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D项不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赵某并没有抢劫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B。

44.【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中的蔡某拿走的现金和首饰不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B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中的蔡某没有对现金和首饰等物品的所有者实施暴力。

C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的蔡某盗窃现金及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的首饰,构成盗窃罪。

D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的蔡某没有使用欺骗方法进行骗取。

故本题选C。

45.【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题干中未体现邓某对蔡某行为的唆使。

B项当选。帮助犯在法律上是指明知和自愿地在他人犯罪时予以协助的人。在本案中,邓某属于帮助犯。

C项不选。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题干中的邓某没有受到蔡某的胁迫。

D项不选。亲手犯亦称“自手犯”,是指只能由行为人自身直接实施,而不能利用他人实施的犯罪。题干中的邓某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不属于亲手犯。

 

故本题选B。

特训(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一法条体现了属人管辖原则。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一法条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日本公民在我国船舶内犯罪,我国可以立案管辖。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一法条体现了普遍管辖原则。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法条体现了保护管辖原则。

故本题选B。

2.【答案】B。

解析:B项当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项不选。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而其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C项不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D项不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故本题选B。

3.【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A。

4.【答案】D。

解析:A项不选。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甲在擦枪时应当预见枪支有走火的风险,甲的行为不属于意外事件。

B、C两项不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并未故意着手杀乙,虽然最后造成了乙死亡的后果,但这不是甲故意所为,因此不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既遂。

D项当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甲为了杀乙而买了一把枪,这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

故本题选D。

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我国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犯罪的人或者单位。对于一般违法分子、违反党纪的人和违反行政法规的人,都不适用刑罚。故本题选A。

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故本题选C。

7.【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免除处罚的前提是已经构成犯罪,A项不是犯罪。

B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故本题选B。

8.【答案】A。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陈某在明知道火车即将进站、速度还没有完全慢下来的时候将某人推下铁轨,必然会发生危及他人生命的严重后果,却希望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故本题选A。

9.【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本题选D。

10.【答案】A。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受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项不选。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题干中未提及乙是否重伤,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过失伤害。

D项不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

故本题选A。

11.【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改,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构成犯罪中止,不必要求犯罪分子必须出于真诚悔改。

B项说法错误。犯罪形态是不可逆的,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中止。

C、D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过程中”既包括犯罪预备阶段,也包括犯罪实行阶段。对于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本题选A。

12.【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故本题选D。

13.【答案】A。

解析:A项当选,D项不选。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冯某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女工大喝,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属于胁迫的情形,构成抢劫罪。

B项不选。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于单一客体。冯某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女工大喝的行为,已经对该女工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实质性威胁,因此冯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

C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冯某没有诈骗行为。

故本题选A。

14.【答案】C。

解析:A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B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C项当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某医院院长黄某伙同他人办理虚假住院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因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项不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故本题选C。

15.【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即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有约束力。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即是否对赵某有效;还涉及空间效力,即是否对滞留在美国的赵某有效。

B项说法错误。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体现的是属地主义。如果依据属人主义,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可以适用本国法律。如果依据保护主义,只要其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本国法律的追究。题干中赵某具有中国国籍,属于中国公民,我国刑法以属人原则适用于赵某。

C项说法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题干中该案的处理不涉及新法旧法的效力关系问题,与法的溯及力无关。

D项说法错误。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被免除。题干并未交代赵某的犯罪时间以及在美国滞留的时间,与时效免责问题无关。

故本题选A。

16.【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中,王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

B项说法错误。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C项说法正确。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应当预见随意捡的水瓶有可能有危险,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说法错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无法体现王某骗取了财物。

故本题选C。

17.【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对孙某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故本题选C。

18.【答案】B。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金某是因为叶某谎称自己有性病才放走叶某,构成犯罪未遂。

C项不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题干中金某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

D项不选。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题干中金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将叶某拖至小树林,其行为不是犯罪预备。

故本题选B。

19.【答案】C。

解析:A项不选,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题干中王某偷走枕木的行为有足以造成火车颠覆的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B、D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题干中王某偷走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既侵犯了特定财物的所有权,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数额不构成较大,因此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故本题选C。

20.【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故本题选A。

21.【答案】D。

解析:A、B、C三项属于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B、C三项均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应认定为自首。

D项不属于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的意愿,愿意接受惩处,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D项中的出纳员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但其不愿意受到司法机关的审判,不属于自首。

故本题选D。

2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甲的巨额财产虽然是合法所得,但甲作为公务员,有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若不能说明来源,则触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本题选B。

23.【答案】B。

解析:A项不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题干中梁某犯罪行为未得逞,并非出自本人意愿。梁某主观上不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不属于犯罪中止。

B项当选,D项不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梁某在实施奸淫时被发现而未得逞,其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C项不选。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选项中梁某的犯罪行为并未得逞,不构成犯罪既遂。

故本题选B。

24.【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由此可知,有期徒刑的期限为二十五年。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故本题选B。

25.【答案】C。

解析: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故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26.【答案】BCD。

解析:A项不选,B项当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第九条规定,“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由此可知,A项不构成受贿罪,而B项构成受贿罪。

C项当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第十条规定,“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D项当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第七条规定,“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故本题选BCD。

27.【答案】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A、B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拘役属于主刑。

C、D两项当选。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

故本题选CD。

28.【答案】ABD。

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引起某种结果的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性结果的发生,但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A项当选。王某将患病女儿丢弃在少有人活动,难以被人察觉的山上,可以看出他明知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女儿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这一结果发生,最终致使女儿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当选。李某和贾某相约自杀,但李某欺骗让贾某先自杀后逃走,属于诱导贾某自杀,有致贾某死亡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不选。齐某强奸某女,并无致其死亡的故意,某女自杀不是齐某的希望,也不在齐某意料内。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当选。张某发现自己饲养的宠物撕咬邻居小孩,其明知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邻居小孩被咬死却不制止,任由这一结果发生,致使小孩被咬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本题选ABD。

29.【答案】A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②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属于认定条件,只是一种程序要求。故本题选AD。

30.【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规定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题选ABCD。

三、判断题

31.【答案】A。

解析:渎职罪不是一个罪名,而是刑法规定的一个犯罪分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构成的犯罪。渎职罪中故意犯罪有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多项罪名,过失犯罪有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多项罪名。故本题判断正确。

32.【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甲、乙互殴,甲已经求饶,乙继续侵害并将甲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而属于故意伤害。故本题判断错误。

3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判断错误。

34.【答案】B。

解析: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题干中的王某未满十四周岁,其贩卖毒品不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判断错误。

35.【答案】A。

解析: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并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举动,而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积极举动。因此,行为人通过实施一些积极的举动而逃避法律要求其履行的特定义务时,并不影响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故本题判断正确。

四、材料分析题

36.【答案】D。

解析:A、B、C三项不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者推测的。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事前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题干中男子将某女子推入车内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小王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事前防卫。

D项当选。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小王主观认识上以为女子有危险,上前将男子打成轻伤,属于假想防卫行为。

故本题选D。

37.【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知,笼统地认为“该女子为精神病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38.【答案】C。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

本题中,赵某想要给李某下毒,每日从实验室盗取少量有毒物质备用,属于犯罪预备;同时多次盗窃实验室有毒物质,构成盗窃罪既遂。但由于实验室中该物质总量所剩无几,赵某放弃了对李某下毒的计划,这里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赵某的行为不包括犯罪中止。故本题选C。

39.【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赵某给李某下毒的行为中,包含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不包含犯罪中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选B。

40.【答案】A。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侵害对象产生的错误认识。本题中,甲将丙误认为乙,属于对象错误。对象错误不排除故意犯罪的罪责,甲对丙的杀害没有脱离故意杀人罪的范畴,且导致了故意杀人的结果,因此甲报复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项不选。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毁坏具有犯罪故意。本题中,铜钟的毁坏是由甲不慎造成的,甲并无犯罪故意,因此甲报复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项不选。刑法中并无过失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过失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不能以此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A。

41.【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材料中,甲属于被动归案,也无其他的自首情节,不构成自首。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材料中,甲无法律规定的立功表现,不构成立功。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曾因入室盗窃被判刑,于3年前刑满释放,后犯了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且其犯前罪时已满18周岁,因此其行为构成一般累犯。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甲的前罪为盗窃罪,不属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不构成特别累犯。

故本题选C。

42.【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材料中甲构成一般累犯,不适用缓刑。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材料中,甲属于一般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不得假释。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若情节严重,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法律的规定,甲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处罚;且除此之外,甲不具有该法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对其不应当从轻处罚。

故本题选C。

43.【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包括: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所以甲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本题选C。

44.【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不以被窃物属于占有人为要件,因此,即使乙明知信用卡不属于甲所有,但其拿信用卡购买手机的行为仍构成盗窃罪。故本题选A。

45.【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教唆人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本题中,甲仅告知了乙拾取信用卡并使用的事情,并没有教唆乙进行犯罪,其对乙私自拿信用卡购买手机的行为不构成教唆犯。

B项说法错误。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共同犯罪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时间要求是在犯罪前和犯罪持续过程中。本题中,乙知情的时间在甲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发生之后,因此乙对甲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甲对乙私自拿信用卡购买手机的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其仅对因自己使用所致的信用卡损失金额负责。甲、乙二人对对方的犯罪行为均不构成共犯,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因此,甲的犯罪金额为5000元,乙的犯罪金额为6888元。

故本题选D。

特训(三)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A项不选。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B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C项不选。杀人罪是各种故意、过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杀人罪分为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还包括已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D项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故本题选D。

2.【答案】B。

解析:A项不选。过失杀人一般指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由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B项当选。过激杀人也叫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意向,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的行为。

C项不选。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D项不选。在刑法领域一般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表述,而没有无意杀人的表述。

故本题选B。

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4.【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C。

5.【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A公司无过失且A公司与甲之间不存在特殊关系,甲通过伪造印章的行为欺骗B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

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甲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A公司和B公司的合作协议存在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故本题选B。

6.【答案】A。

解析:A项符合题意。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李某尚未到达赵某家,还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B项不符合题意。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李某并未自动放弃,而是客观原因使其没能实施犯罪,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C项不符合题意。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李某并未完成盗窃,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既遂。

D项不符合题意。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李某尚未到达赵某家,还未着手实施犯罪,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未遂。

故本题选A。

7.【答案】B。

解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A项不属于。甲入户抢劫不属于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

B项属于。乙袭击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

C项不属于。丙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侵占罪。

D项不属于。丁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故本题选B。

8.【答案】B。

解析:A、C两项不选,B项当选。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分别纠集同学五人打架,乙的同学丙被打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D项不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此项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9.【答案】A。

解析:A项当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杨某故意捏造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单位中散布,对刘某造成极坏影响。杨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B项不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事实本身是捏造的还是真实的。一般来说,诽谤罪是虚构事实,而侮辱罪则是真实事实。

C项不选。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不符合题意。

D项不选。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与举报权,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0.【答案】A。

解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以,犯罪主体的核心和关键要件是刑事责任能力,其本质为犯罪能力。故本题选A。

1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题干情形不涉及侵权行为。

B项当选。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较小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学生甲为摆脱狗的追咬,顺手用路边凳子打狗,造成凳子损坏,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项不选。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情形不涉及正当防卫。

D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题干情形不涉及故意伤害罪。

故本题选B。

12.【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废墟中的财物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刘某不构成侵占罪。

B项当选,D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废墟里的财物依然归财物所有者所有或者归财物所有者的继承人所有,刘某在废墟上挖掘获得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某挖掘财物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不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B。

13.【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甲的行为只造成了十万元的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因此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项说法错误。甲驾驶车辆操作不慎把乙车撞坏,因此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甲出于过失心理而非故意心理,不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C项说法错误。法律中没有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求,因此不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D。

14.【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题中,甲如果取得婆婆的谅解,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故本题选C。

15.【答案】D。

解析:有绑架行为不一定构成绑架罪,根据目的和索取对象不同,其构成不同犯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是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绑架罪以勒索财物、让他人做人质等为目的,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在实施绑架行为后,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与动机将被害人先行杀害后,谎称绑架了被害人而向被害人的近亲属勒索财物的,由于后面的行为中并不存在实施绑架他人、控制人质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这种情况下应将先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钱美丽出于记恨的原因而绑架并杀害马漂亮,之后隐瞒事实,再进行勒索,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D。

16.【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C、D两项说法错误。甲意图侵害此客体(盗窃财物),实际侵害彼客体(盗窃枪支),根据客体错误的处断原则,应当按意图侵害的客体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B项说法错误。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表现为行为的强制性、公开性和当场性,而盗窃通常是以秘密窃取为手段。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偷了乙的挎包,具有秘密窃取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A。

17.【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李某盗窃他人信用卡,构成盗窃罪。无论该信用卡是李某盗窃来的还是其拾得的,李某的妻子都是在明知该信用卡属于他人的情况下去商场进行了消费,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本题选A。

18.【答案】A。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包括五大环节:①实施了欺诈的行为;②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③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做出了处分;④犯罪人财产增加;⑤被害人财产减少。

A项当选。张某装作摩托车主人,属于虚构事实,将摩托车据为己有是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B项不选。张某利用信息网络,诱骗王某点击虚假链接。王某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因此,张某未构成诈骗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C项不选。该项张某撒谎的目的是吸引他人多捐款,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利,不构成诈骗罪。

D项不选。张某侵入银行系统,违背被害人意志,将其财物转移占有的行为,是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故本题选A。

19.【答案】C。

解析:A、B两项不选。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有达成犯罪结果的主观动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性结果的发生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本题中,李某既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也不是主观上放任张某煤气中毒死亡的事实发生。

C项当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性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的主观态度。李某忘记关闭煤气阀门而导致其室友张某煤气中毒死亡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项不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性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主观态度。本题中,李某忘记关闭煤气阀门,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性结果。

故本题选C。

20.【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项当选。乙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B、C两项不选。B、C两项中乙均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D项不选。乙的行为虽然超出了必要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所以不属于防卫过当。

故本题选A。

21.【答案】A。

解析:A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趁售货员不注意调换纯金项链,属于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

B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要求客观上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物。本题中,陈某取得财物的行为并非售货员的处分行为导致的,故其不成立诈骗罪。

C、D两项不选。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陈某只触犯了盗窃罪,只成立一个罪。

故本题选A。

22.【答案】B。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指: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②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做出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④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避免犯罪结果。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关于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有很多观点,但在我国最为通行也最符合我国盗窃罪认定实际的是“控制说”,也就是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被盗财物的控制权为标准。嫌疑人取得被盗财物的控制权则认定为犯罪既遂,没有取得被盗财物的控制权则认定为犯罪未遂。

本题中,马千里已经取得被盗货物的控制权,不属于犯罪未遂;其在商场发现货物被盗并报案后才因害怕而将货物放回,并非在实施盗窃罪的犯罪过程中,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属于盗窃罪既遂。

故本题选B。

23.【答案】C。

解析:A项不选,C项当选。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为制止甲正在进行的唆使狗扑咬自己的行为而将甲打伤,迫使甲逃走,其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

B、D两项不选。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了避险而损害第三方利益,不属于紧急避险或者避险过当。

故本题选C。

24.【答案】D。

解析:A项不选,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虎骨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朴某明知而将其带回国,其行为属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B项不选。走私罪是刑法规定的一个犯罪类别,而不是具体罪名。走私罪包括走私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等。

C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题干未提及朴某把代为保管的物品占为己有,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故本题选D。

25.【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年)指出,“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虐待罪是指行为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本题中,乙将甲带至当地的荒山之中扔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26.【答案】ACD。

解析: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村民“搬运”走的货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村民“搬运”的货物并非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不构成侵占罪。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村民未对货主实施任何暴力或胁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ACD。

27.【答案】CD。

解析: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

A项不属于,C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不属于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事由。

B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不属于排除犯罪事由。

D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犯罪事由。

故本题选CD。

28.【答案】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选AC。

29.【答案】AC。

解析:A项说法正确。致人轻微伤和致人轻伤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致人轻微伤,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致人轻伤,触犯刑法。

B项说法错误。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B项中,轻伤分为三级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致人轻微伤,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致人轻伤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本题选AC。

30.【答案】AB。

解析:A项当选。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沈某为了帮助男友调包血液样本,让同事周某帮忙,构成妨害作证罪。

B项当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周某受沈某的请托,为谭某伪造证据提供条件,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以违背事实真相,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C项不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沈某与周某均没有盗窃公私财物。

D项不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沈某与周某均没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故本题选AB。

三、判断题

31.【答案】B。

解析: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王某实施了犯罪活动,达成了犯罪目的,因此其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王某的犯罪结果已发生,其不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判断错误。

3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故本题判断错误。

33.【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判断错误。

34.【答案】B。

解析: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题干中梁某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故本题判断错误。

35.【答案】A。

解析: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理念的具体体现。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的要求是,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故本题判断正确。

四、材料分析题

36.【答案】C。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犯罪既遂。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李兰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心生不忍,自动放弃了犯罪,并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选C。

37.【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李兰构成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故本题选A。

38.【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三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李某贻误新冠病毒感染病人诊治,造成诊所内多人交叉感染,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C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是“身份犯罪”,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李某不具有医务人员的身份,不符合主体要件,不构成此罪。

D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此罪的关系是,非法行医是运用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的非法职业活动,如果并非此类活动,只是运用生活常识、民间偏方、迷信等方式为他人治疗,如利用食疗、足疗、气功等方式为他人治疗的,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故意通过这些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可以构成诈骗罪。李某坚信自己的疗法有效,使用医学知识和技能治疗患者,属于运用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非法职业活动,主观上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故本题选B。

39.【答案】D。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对结果有预见的可能性,但是对具体结果无认识,如果行为人足够谨慎,结果将不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凭借一定条件,确信可以避免,且行为人不希望具体的危害结果发生。

李某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坚信自己的疗法,认为凭借自己的医术能够治愈患者,同时李某并不希望多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结果发生。所以李某对诊所内多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结果所持的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本题选D。

40.【答案】C。

解析:A、D两项不选。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我们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王某的旅行包不属于遗忘物,也未拜托古某保管,古某将旅行包夺走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B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古某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C项当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所以古某趁王某不备,夺取旅行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故本题选C。

4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材料中,古某已经着手实施了抢夺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当选。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材料中,古某未能抢走旅行包是因为王某及时呼救以及群众毛某的帮助,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古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项不选。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材料中,古某未能将旅行包抢走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主动放弃犯罪。

D项不选。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材料中,古某未能抢走旅行包,其犯罪目的未能达成,不属于犯罪既遂。

故本题选B。

42.【答案】D。

解析:A项不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是自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虽然被动归案,但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其不符合题意。

B项不选,D项当选。悔过是指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到懊悔。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所以归案后,古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

C项不选。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其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3.【答案】A。

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王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抢劫致人死亡的,依然定抢劫罪。故本题选A。

44.【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指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王某虽然最后并没有抢劫到任何财物,但是已经对张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因此构成抢劫既遂。故本题选A。

45.【答案】D。

解析:A、B两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作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项当选。持刀抢劫不属于抢劫罪从重加重处罚情形。

故本题选D。

特训(四)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以假充真是以假的商品冒充真品,题干中的洗涤用品是三等品,不是假货。

B项当选。该工厂用三等品冒充一等品,属于以次充好。

C项不选。掺假销售是在真品中掺假,题干没有提到假货。

D项不选。三等品也属于合格产品。

故本题选B。

2.【答案】D。

解析:A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是虐待罪。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甲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B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三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本题中没有明确指出挫伤的严重程度,不能判断甲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法院可以禁止甲从事看护工作。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职业禁止不属于附加刑。

故本题选D。

3.【答案】A。

解析:A项符合题意,D项不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题中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先是挪用公款供个人购房使用,后采取销毁账目的方式,意图将公款据为己有,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因此应当认定为贪污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

B项不符合题意。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题中的公款属于公共财物,不属于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行为人王某侵害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非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C项不符合题意。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题中王某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王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故本题选A。

4.【答案】D。

解析:A、B、C三项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指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故此三项均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D项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本题选D。

5.【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该罪中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其他公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上述七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B项当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冯某挪用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由于该款项为救济款,因此应对冯某从重处罚。

C项不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冯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D项不选。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冯某为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故本题选B。

6.【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汪某在13岁时吸毒、贩毒、抢劫因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在15岁时诈骗不负刑事责任,在15岁时抢劫需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7.【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放火毁坏乙家的财物,并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B项不选。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甲没有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项当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故意放火毁坏乙家的财物,造成直接损失6万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项不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题干没有体现“代为保管”的内容。

故本题选C。

8.【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题干中,钟某为销毁罪证,将冯某带至偏僻处丢弃,致使冯某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故本题选A。

9.【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A项不选。甲虽犯罪时不满75周岁,但其审判时已满75周岁,如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则对其不适用死刑。

B项不选。乙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其不适用死刑。

C项当选。丙审判时虽年满75周岁,但其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对其可以适用死刑。

D项不选。丁审判时怀孕,对其不适用死刑。

故本题选C。

10.【答案】A。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甲的丈夫是公务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成立受贿罪。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受贿罪。

C项不选。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不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项不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故本题选A。

11.【答案】A。

解析:A项当选。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黎某,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

B项不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C项不选。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D项不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故本题选A。

12.【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将乙打昏后拿走现金,不属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不构成抢夺罪。

B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在乙昏倒的情况下拿走现金,属于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甲并不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不构成侵占罪。

D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甲并不是为了非法获取乙的财物而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

故本题选B。

13.【答案】C。

解析:A项不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B项不选。一般违法行为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可分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民事违法行为包括违约、侵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治安管理等。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题干情形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C项当选。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本案中,甲的工厂仓库着火,甲为灭火而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D项不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甲没有损坏乙财产的故意,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本题选C。

1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

B项当选。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四处散布有关张某的谣言属于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构成诽谤罪。

C项不选。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项不选。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四处散布有关张某的谣言并没有使张某受刑事追究的意图,其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故本题选B。

15.【答案】B。

解析:A、C、D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小李和胡某共同故意实施殴打张某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小李是策划犯罪的人,属于主犯;胡某不是组织者,在二人的犯罪行为中负责放哨,承担次要责任,属于从犯。

B项说法错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题干中的小李是组织胡某实施共同犯罪,不是教唆胡某犯罪。

故本题选B。

16.【答案】C。

解析:A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B项不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C项当选。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取财依据方面,强迫交易依托一定的事实基础,如市场交易、产品服务等,行为人取得非法利益必须要依托这些事实基础。本题中,卢某未经消费者同意,给消费者使用多种美容产品,并强制索要高额费用,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

D项不选。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

故本题选C。

17.【答案】A。

解析:A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甲为了使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而拦截小偷乙,并在打斗中将其打晕,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B项不符合题意。事后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行为。题干中财产性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不属于事后防卫。

C项不符合题意。自救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救行为一般发生在权利受到侵害后,而题干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D项不符合题意。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题干中行为人甲打晕小偷乙,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而不是为了对乙进行故意伤害。

故本题选A。

18.【答案】B。

解析:A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是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的执行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乙的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B项说法正确,C、D两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是非法拘禁罪。乙虽为催要欠款,但是乙非法拘禁甲,限制甲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故本题选B。

19.【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侯某的行为并非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因此不属于故意杀人。

B项当选。正当防卫是指对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B足浴店的员工雷某、柴某等持械前往A养生会所,并殴打A养生会所的侯某等员工的行为已经构成单方的故意伤害行为,而侯某的行为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C项不选。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题中,侯某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

D项不选。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侯某的行为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故本题选B。

20.【答案】B。

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题干中的乙埋伏在路上杀死甲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不属于过失杀人。

B项符合题意。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题干中的乙埋伏在路上杀死甲,构成故意杀人。

C、D两项不符合题意。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题干中的乙并未受到不法侵害,其杀死甲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故本题选B。

21.【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B项不选。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行为。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C项当选。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根据题干,冯某在公众网站发布《恐怖分子手册》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D项不选。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故本题选C。

22.【答案】C。

解析:A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情形不构成抢劫罪。

B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情形不构成诈骗罪。

C项当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甲拾得他人手机后,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失主归还手机,反而翻看他人隐私进行要挟,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题干情形不构成侵占罪。

故本题选C。

23.【答案】B。

解析:A项不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B项当选。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题中,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操作不当,导致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属于玩忽职守罪。

C项不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D项不选。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单独规定破坏公共设施罪,破坏公共设施的,要结合破坏设施的具体情形定罪处罚。

故本题选B。

24.【答案】B。

解析:A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是挪用特定款物罪。窨井不属于特定款物,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项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王某盗窃窨井盖,放任窨井暴露在外,足以使车辆、行人发生危险,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没有故意毁坏财物。

D项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故本题选B。

25.【答案】C。

解析: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题干中郭勇属于无证驾驶,其因过失撞死学生王芳,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说法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郭勇偷开他人车辆,其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练习开车,不构成盗窃罪。

D项说法错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应当是指纳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题干中郭勇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应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故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26.【答案】BC。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2011年)中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 mg/100 mL,小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mg/100 mL的驾驶行为。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就可以确认有罪。陆某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故本题选BC。

27.【答案】ABD。

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A、B、D三项属于。A项为了乘客的生命安全而舍弃货物,B项为了自己生命安全而舍弃别人的香烟货架,D项为了保护居民生命安全而舍弃别人的门,都属于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构成紧急避险。

C项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刘遭遇劫匪侵害,用砖头砸向劫匪以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故本题选ABD。

28.【答案】BC。

解析:A、D两项不选,C项当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小石明知小宋的丈夫是现役军人,还与小宋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小石的行为触犯破坏军婚罪而非重婚罪。小宋属于军人配偶,不属于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B项当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理论,虽然小宋与小石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两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构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小宋的行为触犯重婚罪。

故本题选BC。

29.【答案】BC。

解析: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因其没有贩毒的故意,只是为了骗取钱财,故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因其具有贩毒的故意,实施了贩毒的行为,故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故小李构成诈骗罪,小张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故本题选BC。

30.【答案】AC。

解析:A项认定正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共谋、实施入室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共同犯罪。

C项认定正确,B、D两项认定错误。甲在盗窃的过程中强奸丙女,与乙没有意思联络,甲单独构成强奸罪,乙不构成强奸罪,甲、乙也不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

故本题选AC。

三、判断题

31.【答案】A。

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该罪;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故本题判断正确。

32.【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第八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张某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本题判断错误。

33.【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和妻子杨某外出旅游,明知卧病在床的母亲行动不便,也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办法,构成遗弃罪的共同犯罪。故本题判断正确。

3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故本题判断错误。

35.【答案】A。

解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犯罪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不是首要分子。故本题判断正确。

四、材料分析题

36.【答案】B。

解析:A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B项当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罗某代购食用盐等物品后坐地涨价,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C项不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D项不选。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

故本题选B。

37.【答案】D。

解析: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故本题选D。

38.【答案】D。

解析:A项不选。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李某预谋盗窃王某家的财物,提前去王某家附近踩点,若犯罪此时停止,则犯罪状态为犯罪预备。

B项不选。李某开始着手撬王某家的门,属于犯罪状态进入着手阶段,此时还不能分析出犯罪状态将如何发展,无法得出结论。

C项不选。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李某觉得有些劳累,中途休息了半个小时,其仍处于犯罪过程中,此时犯罪还未到终止状态。

D项当选。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王某下班回家导致李某不能继续实施犯罪,属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李某构成犯罪未遂。

故本题选D。

39.【答案】D。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欺骗王某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为此前的盗窃罪未遂寻找脱离的借口,本身并无任何其他的犯罪目的,因此,李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李某取得王某的手机,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时起意,转移财产占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诈骗罪是基于他人有瑕疵的意思处分财产而转移占有的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的意思,将他人占有下的财物转移占有的犯罪。诈骗罪属于表面上得到被害人同意的交付罪,而盗窃罪是未经被害人同意的盗取罪。本质上诈骗罪系被害人意志有瑕疵的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则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的取得型财产犯罪,两者之间不存在想象竞合,因此李某的行为单独构成盗窃罪既遂。故本题选D。

40.【答案】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故意杀人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作为形式构成,但不作为也可以构成。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积极行为的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赵某脚抽筋在湖中呼救,其应受保护的生命于甲、乙先前行为引发的危险状态,甲、乙不予施救并阻止他人施救,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项说法正确。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不作为客观方面的前提。赵某脚抽筋在湖中呼救,其应受保护的生命于危险状态,甲、乙不予施救并阻止他人施救致使赵某死亡,其不作为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项说法正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乙对身处危险的赵某不予施救并阻止他人施救致使赵某死亡,属于不作为共犯。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算已满周岁。乙在16岁生日当天不算满16周岁,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选D。

41.【答案】B。

解析: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丁虽然是警察,但是是在休假期间,因此其不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D两项说法正确。丙、戊都只是路人,偶然经过或者出现在现场,并没有救助赵某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故本题选B。

42.【答案】D。

解析:甲、乙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为逃避警察的追捕而逃跑,属于犯罪后的本能反应,不具有不逃跑的期待可能性。孙某的摔伤是其在履行公职期间不慎导致,不能将责任归于甲、乙逃跑行为。甲、乙逃跑行为与孙某的重伤之间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须对孙某的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

43.【答案】C。

解析:A、D两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如果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则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如果致人死亡,则应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因此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强调的是破坏社会秩序,唐某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故本题选C。

44.【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因此,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选C。

45.【答案】D。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唐某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唐某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唐某17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唐某17周岁系未成年人,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案件的审判不公开审理。

故本题选D。

(责任编辑:马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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