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人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宁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天津市宁河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宁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天津市宁河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如有特殊要求以计划表为准;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6.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经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12日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至2月2日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月29日9:00至2023年2月4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3年2月6日9:00至17:00。
原标题:2023年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开招
文章来源:http://www.tjnh.gov.cn/zwgk/zfxxgkqjjg2/jtj14/fdzdgknr13/zkly13/202301/t20230112_607615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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