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考公安专业知识:“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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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110”电话,本是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电话,但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快捷、有效地监督公安工作,2000年3月11日,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中,赋予了“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新职能。公安部于2000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完善了这项制度。
按照规定,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承办群众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三日内难以办结的,应当告诉投诉人办理进展情况。
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要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对上报的处理情况要认真审查,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办理程序上确有错误,应限期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的情况应严格,严禁泄露给被投诉对象,严禁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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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