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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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民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一个特征就是: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具体看下两者的关系。

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的目的是为了权利的实现。

例题1.在任何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义务是第二性的。

【参考答案】×。中公解析: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例题2.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B.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C.权利的享有者不一定是义务的履行者

D.民主社会更加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

【参考答案】ABD。中公解析:C项表述错误,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例题3.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义务人对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和违反。

【参考答案】√。中公解析:义务指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不可放弃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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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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