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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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们在学习刑法金融诈骗罪时一个难掌握的点,通常都很难弄懂,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本文将讲解该知识点。
一、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