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校园招聘行测试题答案-综合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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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
1.A【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可见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不成立累犯。
2. C【解析】根据《刑法》第70、71条规定,应对漏罪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即将第一判决确定20年有期徒刑和漏罪盗窃罪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按照第70条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然后此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与行为人所犯新罪逃脱罪的3年刑罚按照第69条确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 C【解析】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凶器,在所不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可见,本题中的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4. 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开庭审理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 C【解析】本题考查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几种情形的区别。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因此不能使用于原告死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上规定可知,如果原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有继承人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则应当终止诉讼。
阅读理解
6.D【解析】参见《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
7.AB【解析】参见《仲裁法》第39条、第40条的相关规定。
8.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庭裁决达成方式问题。依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本题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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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