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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关于天津杀妻骗保案的法律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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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晚,天津29岁的女子小洁在泰国普吉岛居住酒店内遭遇不测,与她同行的丈夫张轶凡因涉嫌杀人被当地警方控制。之后,小洁的家人在泰国找到了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方文川代理此案。

2018年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

文中称,天津一名男子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而此时的女儿仅20个月大。

天津男子张某在几个月时间里,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并将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设为自己。

2018年12月11日上午,家属已前往泰国处理相关事宜,接到报案材料后,涉事男子涉嫌诈骗,警方已立案。因事发地不在国内,警方尚不掌握“杀妻”等细节。

2018年12月23日晚,小洁的父母家人12月22日晚抵达普吉岛,他们将以张轶凡花费上千万元购买的保险保单为基础材料,到当地警局补录口供。根据律师团队掌握的证据,已足够以死刑罪起诉张轶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具有共济互助和经济补偿性质,是一种个人危险的社会分散化。在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制度,它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业务也成为积聚建设资金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保险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干扰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限额。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在保险诈骗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发生时,常常又触犯其他罪名。如行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毁坏保险财产时可能触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为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形下手段行为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因而属于牵连犯。按理论上的通行观点应以一重罪处罚。但是本条第2款对此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依照本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而不能再像处理一般牵连犯那样从一重罪处罚。

天津杀妻骗保案应当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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