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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新法”OR“旧法”怎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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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其中法律部分是每年会考的考点,占比较大,同时民法则是法律部分的霸主,历年所占的分值都是法律部分最多的,所以这类题目不可小觑,本篇就民法考点进行分析,为大家应考后续相关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借鉴。

【试题再现】1.居民甲在与邻居乙的争执中朝乙的面部打了一拳,致乙右眼受伤、乙请求甲赔偿的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 )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C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试题再现】2.甲经常搞不清楚自己的“生日”:他母亲记得儿子是3月29日晚出生,而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3月30日凌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是3月31日,户口簿上记载的却又是 4月1日。依照民法通则,甲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个日期为准:( )

A.3月29日

B.3月30日

C.3月31日

D.4月1日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出生时间。我国《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本题表明甲的户口登记簿上记载的时间是4月1日,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方法总结】本文两道题相对简单,都是考察民法中概念性的新知识点,但两道题考察方式不一样,在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的背景下,第一道题直接正向考察新的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长短,但是第二道题,同样是新修知识点的考察,出题人却选择反向考察,不直接考察《民法总则》已改的新知识点,而是点明旧法来考察旧的知识点,从中我们可以窥探到现在出题人的一些出题思路,就是出题人在设置题目的时候越来越灵活,既可能考察新法,也可能新旧对比考旧法,同理,《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同样可以这样考察,那么就要求考生既要知道新法,还要知道旧法,这样才能应对变化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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