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事业单位面试题-未成年人生存空间再判断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4甘肃事业单位面试题-未成年人生存空间再判断

考生正在浏览:事业单位笔试技巧|事业单位面试技巧|更多备考信息事业单位

  【时事背景】

  按照对未成年人生存空间的判断,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保护体系划分为家庭保护、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编织了一张未成年人保护网。然而,这部法律实施20多年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空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网络时代和陌生人社会的到来, 使未成年人的活动空间大为拓展,也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时事观点】

  空间的扩展首先表现为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生活空间的介入。 尤其是新媒体的兴起,让父母、老师和孩子生疏起来。以前, 父母只需要“偷偷”看一眼孩子的日记本,老师只需要找学生谈谈心或者安插几个“耳目”, 大体就可以掌握孩子的行为规律乃至内心世界。但是,现在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 ,孩子们总能熟练自如,大人们却常常不明就里,导致了成人社会的焦虑。

  这种焦虑并非空穴来风。有关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 ,或者互联网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已经屡见不鲜。今天的孩子在网上接触色情、暴力、恐怖等各种不良内容并非难事。 以前,很多父母会说不回家的孩子“难管”,但现在他们发现天天宅在家里上网的孩子也面临风险,网络虚拟世界对未成年人心理和人格的影响 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家庭教育与教育。以前,父母、老师会希望,在社会与孩子之间建立起防火墙,把未成年人的活动范围主要限定在特定区域与人群的社区中。然而, 今天的成年人发现,即使是社区也充满着种种诱惑和风险。

  对比这样的改变, 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构建的保护体系显得过于宏观,需要将网络虚拟空间和社区等纳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范畴,并进行顶层设计与系统完善。借鉴先进理念, 我国有必要确立国家亲权原则和儿童利益原则, 并以此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

  国家亲权原则被称为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按照这一原则,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国家亲权高于父母亲权,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例如, 对于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进行干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重建监护关系。儿童利益原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原则, 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 ,均应以儿童的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除此之外,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还应包括专业的法规、 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员、专业的程序以及专业的方法。 这五大内容强调的不仅仅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专门化,更强调的是其专业化。实现这两大原则、 五个专业要求,需要的不仅仅是人财物的投入,更是一个“用心”的过程。

  >>点击返回:中公网校事业单位考试网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