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试模拟试题之公检法司类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试模拟试题之公检法司类

· 推荐:2013年北京党政公选考试笔试网络课程

  l·请你结合实际谈谈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

  2虽然依法治国已经提出了多年,但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严重,请分析此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试题分析】结构化面试中的综合分析类试题。通过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一社会现象的阐述,来考查公选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要求应聘者能够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

  【解题思路】首先,描述这一现状及其危害;然后,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此问题解决的具体措施。

  【参考答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严格执法,作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是法律机关通过公权力来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仅屡有发生,而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由此而导致的法律的失落和法治信念的动摇成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上海闵行区执法大队的“钓鱼执法”事件,河南打工农民为证明自己在工作中患上了“尘肺病”而被迫“开胸验肺”事件等等,所有这些事件,都给中国法治抹上了历史的污渍。

  莫庸讳言,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其危害是严重的。它不仅与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相背离,而且严重削弱了法律的,阻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探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社会根源与原因,寻找解决这种现象的根源、原因的方法与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我认为,在我国有法不依的原因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因素,这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思想认识问题(法制观念淡漠)是其内因,法制不健全、有漏洞以及监督不力是其外因。

  第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思想根源。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影响依法办事的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我国是由封建社会跨越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官贵民贱、重权轻法的人治传统,诸如家长制、等级制、特权思想、官官相护观念、官本位意识、升官发财意识、宗族观念等封建残余根深蒂固地残留在人们的头脑中。恩格斯指出:“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正是这些封建主义思想作祟,颠倒了权与法的关系,这是影响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并还会在很长时期内发生作用的一个重要历史原因。二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在吸收国外先进思想、管理、技术的同时,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文化思想也随之渗透进来,极端利己主义、本位主义、金钱及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腐蚀着我们的执法人员,这是有法不依的外来思想诱因。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执法商品化、执法实用化等有法不依现象就与市场经济利益化原则、商品交换原则侵入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有关。

  第二,法律制度不健全。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过:“法律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法律制度不健全正是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现行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中维护部门利益,多揽权牟利,少承担责任义务。由于现行体制中,立法的主渠道是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草案,有的部门在法律法规起草制定过程中,过分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如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另一方面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法律本身对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规定得过粗,给执法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增加了活动空间。三是法律尺度不一,或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导致执法者要么见利就钻,要么推卸了事。四是相当一部分执法行为仍缺乏程序规则约束,导致执法活动完全由执法者主观个人意志主导。五是执法机关究责机制不健全,致使有法不依者得不到有效的责任追究。

  第三,监督乏力。我国执法监督,不论是权力机关的监督,还是纪检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从实际效果看都不理想。首先,虽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出台并实施,但缺乏配套规章,加之体制上的诸多弊端,使监督者腰杆不硬。其次,各种监督还比较松散、零碎,未能在整体上协调动作,形不成合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正是由于监督不力,有法不依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

  当前有法不依已成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的阻力,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弊端势在必行。针对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江泽民同志指出:“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各种影响依法办事的错误思想在生活中的种种表现,对包括各级各类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进行长期的、细致的普法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法律具有至高的”、“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二是改进立法工作,立法质量。法制不健全,要求我们必须改进立法工作。首先,克服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人大要在立法中掌握主动权,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拓宽渠道,改革现行法律起草机制。其次,法律规定必须科学,明确具体。在立法上对各执法部门的权限、责任要界定清楚,避免无人管或多方面的插手。加强程序立法,从程序上对滥用职权加以控制。最后,完善执法责任。权利义务相一致,权力责任相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执法责任就是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执法错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认真贯彻国家赔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法律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发生,与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这就需要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力度。第一,应认真贯彻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并尽快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权限、监督的手段、不接受监督或逃避监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具体加以规范,使执法中监督工作有法可依。第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制约着执法监督。第三,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直接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作用。第四,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在众多监督形式中,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具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应切实行使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监督职权,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开展质询、对重大违法案件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手段。第五,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第六,确保执法案件纠纷司法最终审判权的实现,要认真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最终通过公正审判纠正违法执法行为,使受害人获得国家法定赔偿,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合法执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