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1
1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我们可以把市场划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大类。下列不属于要素市场的是( )。
A. 劳动力市场
B. 生产资料市场
C. 消费品市场
D. 金融市场
参考答案:C
解析: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有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主要是指消费品市场,消费品市场是指社会生活中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交换关系总和及场所,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
2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 )。
A. 遗嘱继承于法定继承
B. 法定继承于遗嘱继承
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
D.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参考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于法定继承。
3寡头垄断企业的定价方法不包括( )。
A. 卡特尔
B. 价格领先制
C. 成本加成法
D. 歧视定价
参考答案:D
解析:寡头垄断市场商品的价格和供给量的确定法则是:当各寡头之间存在勾结时.市场上的总供给量是由各寡头之间协商确定的,价格决定的方式是卡特尔;当寡头之间不存在勾结的情况下,各寡头是根据其他寡头的供给产量决策来调整自己的供给产量,市场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采取价格领先制和成本加成法。
4邓小平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但却包含着丰富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他强调,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 )。
A. 坚持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B. 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加强管理
C. 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D. 开发能源,发展交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答案:A
解析:可持续发展就是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某蔬菜食品公司因销售假酒,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000元、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的上述处罚( )。
A. 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停业整顿的处罚
B. 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5000元的处罚
C. 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 是错误的,只能在停业整顿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参考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见,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62013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人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 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 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 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7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
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
D. 李某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题中李某行使的是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因此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省级人大
C. 省级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9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 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医院
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0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以( )为主。
A. 间接方式
B. 直接方式
C. 统一管理
D. 风险控制
参考答案:A
解析:政府放权让利努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政府不得直接深入企业内部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而应以间接方式为主。
11要使人事争议从制度上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将( )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
A. 人事协商
B. 人事调解
C. 人事仲裁
D. 法院审判
参考答案:D
解析:2003年8月2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人事争议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形成,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把人事争议纳入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体现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使人事争议从制度上得到彻底解决,就必须将法院的审判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因为法院的裁判具有的性和法律效力。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通过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能够使事业单位和职工合法的人事权益从根本上得到维护。
第二,缺乏司法的仲裁是不完善的仲裁。在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就是人事争议仲裁权得到了司法权的,从而进一步了人事争议仲裁的性。
第三,建立人事争议诉讼制度,实现仲裁与司法接轨,有利于法院对仲裁工作的监督,促使人事争议仲裁更加公正合理。因此,本题答案为D。
12进行各种管理的先行条件和基础是( )。
A. 沟通
B. 协调
C. 控制
D. 领导
参考答案:A
解析:沟通是进行各种管理的先行条件和基础,没有足够的信息交换,决策无从作出,执行无法进行,政策后果更无从评价和反馈,管理就会问题重重。
13国家通过调节利率高低可以影响经济活动。一般认为,利息增加后带来的经济影响是( )。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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