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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行政主体概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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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陆续发布,为了帮助考生掌握更多备考知识,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汇总了2019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行政主体概念解析。 


行政主体是同学们学习行政法中接触的第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理解起来较为晦涩,但却是行政法学习体系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本文就对行政主体这一概念做解释,同时对相关易混概念进行辨析。

一、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首先要注意的是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正在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其次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为权、名、责,“权”体现在其权力为公共行政权力,并非一般民事权利;“名”体现在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行政活动,而并非被委托的组织;“责”体现在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即能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最后行政主体强调的是一种资格,有这种资格的组织可能是行政组织,也可能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职权性行政主体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例如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出授予学位证的行为时,高校就成为了行政主体。

二、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行政组织,是指以行使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内部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组织包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组织中的一部分,有“权、名、责”的行政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例如政府部门中的人事科、法制科等内设机构,尽管它们也是行政组织,但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它们不是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从概念上看,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组织,但行政机关不一定是行政主体。例如,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对外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能,故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同时,行政机关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就变为了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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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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