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关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中,法律关系是个常考点,但很多考生把握不住法律关系的考试重点,希望通过本文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的社会关系。
此处重点把握“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句话,考点主要集中于此,也就是说法律关系一定要有法律规范的规定才可以,因此同学关系、闺蜜关系、恋爱关系都不属于法律关系,因为没有同学法、闺蜜法、恋爱法;但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属于法律关系,因为有《婚姻法》、《民法》的调整。
(二)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此处大家可以记个公式: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1.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所以在我们学概念的时候,学过“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想要形成法律关系,应当有法律规范的规定。
2.什么是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通俗来讲,就是我们控制不了的事情叫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考试常考“下列哪些属于法律事件?”“人的死亡属于?”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通俗来讲,就是我们控制的了、能说的算的事叫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如签合同、立遗嘱、结婚登记等。考试一般考法律事件居多,法律行为理解即可。
各位考生,你们学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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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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