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公共基础是杂货铺——犯罪主体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0511】公共基础是杂货铺——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①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②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习题演练】

  1. (多选)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A.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

  B.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

  C.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尚未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

  2. (多选)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有意识的自然人

  3. (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4. (单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故意决水,制造水患 D.拐卖妇女儿童

  5. (单选)张某,15周岁,某中学初二学生。因对经常殴打他的继父吴某心怀仇恨,某日中午趁家人不注意在吴某的水杯下毒,致吴某死亡。对此,张某: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且应当从重处罚

  C.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负民事责任

  D.暂不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再负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关注:公考网校课堂    微信号:lneoffcn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0510“)—> 查看答案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