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律试题及解析(五)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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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律试题及解析(五)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2.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3.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5.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金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故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故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故选项D错误。故选C。

  2。【答案】A。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此,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因此,C项说法错误。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择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故选A。

  3.【答案】B。解析:“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所以B是本题的正确选项。《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知,选项A的行为构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C选项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应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D项中的行为应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选B。

  4.【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耕牛的所有权人。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应当由所有权人周某取得。“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表明小高为耕牛与小牛的善意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小高负有将耕牛与小牛返还给周某的义务,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根据《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小高为善意无权占有人,不必对周某承担小牛死亡的赔偿责任,所以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故选A。

  5.【答案】D。解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所以,C项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所以,D项正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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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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