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招警考试政法深度解读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2012年上海招警考试政法深度解读

  点击查看更多:>>>>>>2012年上海招警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上海招警考试《政法》要求应试者在60分钟内作答80道题,满分50分。整体来说,今年考试的难度与往年基本一致。通过分析今年的 ,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今年政法试卷包括单项选择题(60道)、多项选择题(20道)。题型题量和11年、10年一样。

  【例题1】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公务员的______。

  A.工作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工作作风

  【 作答】本题答案选B。《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例题2】下列依法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______。

  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具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 D.残疾人 E.65岁以上的老人

  【 作答】本题答案选AB。《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考查范围广泛,但重点突出

  考查范围较广是政法 的一大特色,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不过虽考查的法律知识范围较广,但考查重点非常突出。主要考查的还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重要法律,其他法律虽有涉及,题量并不大。

  【例题3】甲某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 作答】本题答案选D。《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例题4】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为救乙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______。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紧急避险

  【 作答】本题答案选A。《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是在追杀乙,所以丙打伤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例题5】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提存后如货物遇风险而灭失,则该损失应由______承担。

  A.甲 B.乙 C.提存部门 D.甲乙共同

  【 作答】此题答案为B。本题考查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整体难度不大,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居多

  绝大多数题目均为直接考查法条,具有小案例的题目也只是简单的法条应用,因此整体难度不大,偏重于对考生法条记忆的考查。

  【例题6】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______。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2个月内 D.18个月内

  【 作答】此题答案为B。《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网校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