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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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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从此概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考点:

1.紧急避险不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可以是为了国家、社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都可能发生紧急避险。如果在考试中的判断题里说紧急避险仅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则错误。

2.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因为紧急避险发生时,不是带着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单纯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得已而实施的行为,故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这里强调的本人的利益,不适用与职务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例如警察、消防员、医生在面临危险或者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如火灾发生,消防机关派消防员大刘去,他不能为了救自己生命不去救火,牺牲整座山上的树木或者村民的房屋;同样现在疫情时期,武汉金银潭医院的医生也不能为了防止自己被感染而逃离武汉,留下患者任由其病情发展,此时他们基于职业业务的要求,必须面对。

二、紧急避险知识点构成解析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要想构成紧急避险的五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1.起因:合法权益面临现实的危险。

此时人的危险必须是合法权益遇到的不法侵害,如无缘无故就有一只流浪狗追着咬你,你的健康或者生命遇到了危险,你为了保护自己把狗杀了,这是紧急避险。

但若是行为人自己造成的危险则不能算紧急避险,如:甲去张三家偷东西,张三家有两只狗,甲为了进入张三家里就给狗扔了两个包着毒药的包子,此时狗不吃包子来咬甲,甲把狗踹翻在地,狗死亡,此时甲进入他人被狗追不是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因为此危险是甲自己造成的,不构成紧急避险。

2.时间: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如有人追杀你,你的生命受到危险,此时可以紧急避险。但如果现在追杀者发现前面路口有警察,遂逃走,你仍然开走旁边人的摩托车的,此时危险没有持续,不能将骑走摩托车的行为认定为紧急避险。

3.意图: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的紧急避险,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如:为了防止邻居家火灾烧毁整栋楼,便砸破邻居家玻璃自发进行灭火,此时冲入邻居家是为了保护邻居的财产这个合法权益而不得已进入,一般情况下若基于住宅不受侵犯的原则,我们未经许可不能进入他人住宅,表面上我们的行为看似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此行为是有合法理由的,出于不得已保护他人财产而做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是犯罪的阻却事由,不认为是犯罪。但若是小偷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不具备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进入别人住宅,此时进入他人住宅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4.对象: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躲避追杀骑走别人停在路边的摩托车,此时摩托车主并未伤害你,你也不是故意偷他的车,故伤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不构成犯罪。

5.限度: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

为了躲避仇人的追杀,而选择开走第三人的车辆,此时你为了救的是你的生命,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那么生命>财产,是符合紧急避险的,不构成盗窃罪的犯罪;

为了救自己生命,不得已推倒在前面挡住你路的行人,导致行人受伤,因为生命>健康,所以符合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如果你现在被追杀,把行人当做盾牌,躲避飞刀,行人被砍死。此时为了救自己的生命,伤害了行人的生命,生命=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在法律上都是保护的,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自己伤害他人生命,所以此时不构成紧急避险,构成避险过当。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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