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试模拟试题之法律现象类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试模拟试题之法律现象类

· 推荐:2013年北京党政公选考试笔试网络课程

  【参考答案】

  这个问题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是的确存在的,但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我国的主流方向仍然是依法治国。不能因为这些个别的现象对我国的法治背景进行全盘否定。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揭示的是权与法的关系。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权与法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这种冲突长期存在。权与法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着人治和法治的分水岭:权与法发生矛盾时,权大还是法大?具体来说,当法律与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矛盾时,是法最终支配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若是前者,则是法治,后者即是人治。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坚决打击这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坚持法律具有极大。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大于权。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国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的社会监督。但是仍然存在这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反映了我国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

  其次,法律的不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突出表现在原则规定多,具体措施少;实体规范多,程序规范少。有些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太原则,不便操作和畸轻畸重。法律体系不成熟,使得行政机关在行政职权时,粗看早已“有法可依”,但细究仍无章可循。因此,使得某些行政官员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法律的空白,以权谋私的现象。

  最后,主观层面来说,是我国某些行政官员的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不谈依法治官而只谈依法治民,不谈依法治权而只谈依法治事,不谈依法治高层而只谈依法治基层,不谈依法治自己而只谈依法治他人,把 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以言代法。以权谋私。

  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治理。

  首先,要完善我国的监督机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监督体系,但是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使他们能够独立进行监督,真正对权力的行使形成监督制约作用。

  其次,我们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尤其是行政方面的法律,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同时要注重立法的质量。

  最后,我们要加强官员素质的培养。要注重对相关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正确地认识权和法的关系,坚持权为民所用,立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

  相信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努力下,这种现象的存在只是暂时的,局部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会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严格的要求自己,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努力成为一名为民谋福利的好领导,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