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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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现将梧州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广西各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 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 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我市认定工作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7月30日,其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具体见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

(二)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 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 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 在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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